划重点!昆明市中考政策参考!(内含详细说明)

  一、中考报考政策:

  1.昆明户口(7区6县1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晋宁、东川、富民、嵩明、宜良、石林、寻甸、禄劝、安宁)的初中毕业生,按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范围报可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

  2.省外和省内其他地州(市)户口,在昆明市初中就读,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按就学地县(市)区招生范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

  

  二、办理条件及要求:

  1.除昆明户籍学生外,地州及省外学生申请在昆报考的,必须自行手写书面申请,写清楚姓名、考号、身份证号,自愿服从昆明市普高录取规定(一旦在昆参加中考,填志愿且被录取后不得退档回原籍或其他地方参加普高录取),学生申请必须学生以及家长签字按手印,老师不得代写代签。

  2.户口正在办理迁移中的学生可先提交申请办理,户口转来之后,重办身份证后重新验证就行。

  3.请重点提醒省外户籍学生:在我市高中就读的省外户籍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按随迁子女在云南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执行(省外随迁子女考生的户籍、学籍均在云南且满三年,其父或母的户籍在云南,按云南省现行高考政策,可在云南正常参加高考)

  注意:

  1.中考随迁子女是指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的考生。

  2.昆明市7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东川区(其中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阳宗海管委会按行政区划分属于五华、官渡、西山、呈贡,具体看所在街道,同属于昆明主城区);6县:富民县、石林县、宜良县、嵩明县、禄劝县、寻甸县;1市:安宁市。以上所列均不在随迁审核范围。

  

  Q:考生户籍在郊县,就读于主城区某中学,该生属主城区考生还是郊县区考生?

  A:属郊县区考生,填报及录取以户籍为准。

  2021年昆明市中考志愿填报要求:

  注意:郊县区考生只能填报提前批次的提前录取普高志愿、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统招志愿、第三批次的面向全市招生的第一志愿。

  主城区考生可在提前批次填报:昆三十中空乘特色班、安宁中学、安宁中学太平分校、安宁一中、昆钢一中5所学校中选择1所填报在提前录取普高志愿。

  还可以填报第一二三批次的所有志愿。(不是定向生不能填报定向志愿)

  

  

  三、民族班报考要求:

  2021年4月12日,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的“十四五”期间,昆明市继续在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开办“阿诗玛班”“民族班”。

  报考考生应具有昆明户籍,且为昆明市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考生须于5月10日—20日登录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jtj.km.gov.cn/)下载《昆明市普通高中“阿诗玛班”“民族班”招生报考登记表》,并于5月30日前交到初中毕业学校。经初中毕业学校、县(市)区教育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由各初中毕业学校在校内进行公示。

  “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填报志愿,志愿设置在“提前批次”,共设置2个平行志愿。报考考生于6月22日-25日登录昆明市学考网(www.kmzky.cn)进行志愿填报。

  

  

  在云南民大附中开办“阿诗玛班”(限招女生),招生40名,少数民族女生占80%,汉族女生占20%。其中面向石林县招收少数民族女生10人;面向石林县外的其他县市区招收少数民族女生22人;面向全市招收汉族女生8人。

  在昆一中、昆三中、昆八中、昆十中求实校区、云南师大附中呈贡校区、昆明西南联大研究院附属学校6所学校开办“民族班”(男女生均招),计划招生240名,每校40名。其中60%面向石林、东川、禄劝、寻甸4个县(区)及宜良九乡、耿家营和晋宁夕阳、双河4个民族乡招生;30%面向嵩明、富民、安宁、晋宁、宜良等5县(市)区招生;10%面向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经开6个主城区招生。具体为:面向禄劝县招收42人,面向寻甸县招收36人,面向东川区招收24人,面向石林县招收18人;面向晋宁县双河彝族乡、夕阳彝族乡、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耿家营彝族苗族乡招收各6人;面向嵩明县招收18人,富民县招收12人,安宁市招收18人,晋宁县招收12人,宜良县招收12人;面向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经开6个主城区招生24名。

  以昆明市招委划定的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估分填报志愿和文化成绩,依据“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范围和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招生指标配额,招生名额调剂到全市范围择优录取。考生被录取到“阿诗玛班”和“民族班”后,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志愿学校的招生录取。

  录取到“阿诗玛班”“民族班”的学生,由学校混合编入其他普通班学习,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录取到“阿诗玛班”“民族班”的学生,由市级财政按每生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助学校,用于免除学费、住宿费、书费,并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生活补助。“民族班”“阿诗玛班”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纳入市教育体育局的部门专项预算经费,对承担“民族班”“阿诗玛班”的每所学校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