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五百强集团公司学历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员工不断学习,积极参加在职学历提升教育,提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发展需要,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 在职学历教育含义及内容

  1.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教育,主要指员工根据本人需要,自主参加不脱产的学历教育学习。

  2.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大专、本科两个层次。申报学历(学位)应高于现有学历(学位)。

  3.学历(学位)教育严格遵循“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工作需要,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两年,任职主管及以上岗位。

  2.任职期间无违规违法记录,工作绩效考核良好及以上。

  3.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所学专业或内容应与公司业务开展具有密切关系,与员工本人所在岗位业务具有直接关系,有利于工作绩效的改进。第五条 申请流程

  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毕业后员工持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学籍档案等资料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学历(学位)审核登记,并将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3.审核通过后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学历奖励补贴。

  第六条 费用管理及奖励

  1.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在职教育,并给予相应的激励。

  2.在职学历教育为员工自费教育学习,学杂费、教材费等均由员工个人承担。学历获得后公司根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

  3.奖励补贴标准:

  第七条 管理规定

  1.自主参加不脱产学历教育学习占用工作时间的,按公司事假管理规定执行。

  2.自主参加脱产学历教育学习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取得学历(学位)后,参加公司外部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如员工在补贴发放期间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剩余未发放完的补贴,不再发放。

  4.员工在任职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对其的学历奖励补贴。

  5.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取消对其的学历奖励补贴。

  附则

  第八条 其它

  1.本管理规定最终修订及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2.附件一:《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申请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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