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教丨制订学前教育法,要重点解决哪些问题?

当然,学前教育立法,还要解决幼儿园的依法规范办园与具体的内容问题,尤其是幼儿园去小学化,但这只针对幼儿园是难以起到治理效果的,还需要制订禁止超前教育法,把所有幼儿园、早教机构,以及中小学校、中小学校外学科培训机构都纳入统一治理。这样,就形成完整、系统的教育法律体系,补上教育依法治理的漏洞。

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陈宝生8月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时透露,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指导下,教育部已成立学前教育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学前教育法起草工作,多次召开专题立法座谈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专题研究,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草案文本。

解决这一问题,加强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是一方面,而更重要的是提高学前教育教师的待遇和地位。我国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是低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而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待遇则更低,普遍只有2000到3000元左右,就是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也就3000多元。这样的待遇是难以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的,甚至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男生,也大多选择不到幼儿园工作。教育部部长指出,“现在幼儿园主要是民办幼儿园,低工资、低待遇,不能安心从教、从保,幼师毕业的学生不愿到幼儿园去工作,这个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学前教育立法,应该明确学前教育教师享有和义务教育教师一样的待遇和地位。

再次是对0~3幼托教育,有必要明确政府部门的托底责任。目前,我国定义的学前教育,是指3~6岁的幼儿园教育,对于0~3岁的幼托教育,还主要由市场供给,上海于去年制定了幼托机构标准》),但主要解决的是准入标准和监管问题,并没有明确政府的托底责任。而由于没有政府投入,幼托市场是比较混乱的。普遍认为,只有明确政府对0~3岁幼教托育的托底责任,甚至将来把2~3岁的幼托教育纳入幼儿园教育,进行2~6岁学前教育,同时开放市场,增加供给,才能让家长选择安全、放心的幼托机构。

首先是学前教育的定位。我国已经明确将学前教育定位为普惠性教育,而且,2018年颁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已经确定普惠目标,2020年实现学前教育毛入园率85%,其中普惠园率80%,公办园比例不低于50%。但是,对于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地方政府的认识是不够的。2010年,我国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例只有1.3%,经过两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占总经费的比重约为7.21%,但要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和质量,必须进一步加大投入。这需要基于学前教育普惠性的定位,明确政府的投入责任,要求学前教育经费不得低于教育经费的9%,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不得低于财政性教育经费的5%。

要求政府部门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对实现“幼有所育”极为关键。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数据,2018年,我国有56%的幼儿在民办园。因此,发展普惠学前教育,就有两个现实选择,一是加强公办园建设,二是扶持民办园,建普惠幼儿园。前述《意见》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这是提高学前教育普惠率的重要举措,但是,如果不加大投入,营利性民办园办成普惠园后,必然会影响普惠园质量,居民照样会对学前教育不满。

其次是明确学前教育教师的待遇地位。教育部部长在去年两会期间的人大记者会上说,学前教育是当前中国教育最大的一块短板之一,“目前我们有4600万在园幼儿,缺教师71万,缺保育员是76万。卫计委预测2020年有431万幼儿到达入园年龄,我们要缺29万老师,缺14万保育员。两部分加起来,我们缺100万教师,缺90万保育员,一共190万。”而有关机构的研究显示,学前教育的师资缺口可能更大,达到300万。

作者丨熊丙奇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图源丨东方IC

制订学前教育法,对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现学前教育的普惠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从本世纪初起,就提出要制订学前教育法,但由于种种原因,学前教育立法并不顺利。因此,教育部宣布学前教育法已经完成草案,是重要的立法进步。

制订学前教育法,要着重解决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