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化教育馆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智慧课堂系统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对接检测项目询
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智慧学校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拟对省平台与智慧课堂系统互联互通对接事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兹请有资质的单位参与报价。
1.项目名称:智慧课堂系统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对接检测项目,委托检测服务预算40000元。
2.基本资格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1)投标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报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报价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报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报价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具备互联网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检测能力。
(4)投标单位具备CMA和CNAS认证资质。
(5)投标单位具备软件检测业绩。
3.具体要求:
(1)中标人不得参与2020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项目投标。
(2)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按照《安徽省智慧课堂等应用系统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技术规范V2.0》要求,结合安徽教育云开放平台对接情况,对各智慧课堂厂商的申请,开展智慧课堂系统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检测(包括账号互通、基础数据互通、资源互通、空间互通四个方面),形成检测报告并在3日内反馈给申请厂商。(检测时间为:签订合同后至2020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项目开标前3天)
(3)组织相关人员在2020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前,对省平台、安徽教育云开放平台进行全程实时监测并实时反馈,包含平台的稳定性、安全性、开放性等。并于2020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项目公开招标至少前一天,形成检测报告,连同上述第(2)条中厂家申请检测情况简要说明,一并提交至安徽省电化教育馆。
(4)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至2020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项目招标开始。
4.报价时间和地点: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报价人,若有意参与,可就以上项目在截止日之前向我馆305 办公室现场送达密封报价(报价文件为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不接受邮寄和传真报价)。本报价一经本馆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5.报价人复函须知: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函。报价函应由报价人加盖公章。
(3)无不良信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此项目不收标书费和报价保证金。
(5)我馆将按同等条件下依据最低价原则且不超过预算确定成交人。如出现多家报价人报价相同且最低,则由询价小组投票决定成交人。原则上截止日内有1家及以上企业提交密封报价函即可开标。
6.截止时间:6月4日17:30。
7.联系人:万老师,电话:0551-62829135。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77号 安徽省电教馆 305 室。
附件1:报价函格式
附件2:承诺函格式
安徽省电化教育馆
2020年5月28日
附件1
报价函格式
致:安徽省电化教育馆
根据贵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智慧课堂系统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对接检测项目”的询价公告,正式授权 (姓名) 代表报价人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据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报价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我方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如果在询价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愿意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报价报价单位: (公章)
日 期:
电子邮件:
附件2: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询价通知书中的规定进行了查询。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