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在校本科生什么学分
创业实践学分是必修学分,是学校学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科生在校期间,除完成上课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学分外,必须同时获得5个以上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才能获准毕业。 工业部、教务部、科研部、团委、创新创业学院作为创新创业单位认定责任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协同管理。
创业单位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从事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科研工作实践活动——获得具有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创新单位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授予的单位。
扩展资料:单位认定管理:
1、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项目,由教务处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系统进行学分认定。
2、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由教务处通过学科竞赛管理系统进行单位认定。
3、学术论文发表、专利授权申请、专著出版和著作权登记申请,由各学院负责相关资料登记汇总和单位认定,并报教务处实践管理科审批备案。
4、开展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由学院负责学分认定。 拟由教师实施的项目包括业务内容、时间、地点及认定单位数,通过教务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创新实践单位管理”栏下的“创新实践项目管理”注册,经学院审核合格后提出认定单位项目实施完成后,教师通过“创新实践学分记载”模块进行成绩录入,并建立相关认定材料档案。
5、创新创业实践单位最终全部登录教务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学生可以登录系统查询学分获取情况。
6、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以扣除人才培养方案2016版《课外创新实践》和2020版《创新系列实践》规定的学分,扣除后剩下的学分可以记入通识教育选修学分。 学生必须取得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才能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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