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教育局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标准,办学场所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举办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样的资质?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又要满足什么样的标准?今天,南通市教育局发布了《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南通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南通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市教育局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南通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办学经费、办学场所、办学内容、设备设施、专兼职教师等办学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此次公布的《通知》明确,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明确办学内容、目标、方式、期限以及配合使用的培训教材或讲义,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不得出现开展学科类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通知》中明确提出,教育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增设的教学点开办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校舍要求相对独立,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80%,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同一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师资配备,《通知》明确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此外,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3人且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得“无证上岗”。拥有外籍教师的,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及相关外教资质。

  来源:江海明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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