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达500斤的石桌石凳一夜之间消失!泰和县这对夫妻落网了

  五百斤的石桌凳一夜之间全部消失!

  凉亭内摆放的石桌石凳本是供人闲坐休息的公共设施,却没想到,有人为图方便,竟然直接搬回家。

  近日,,泰和县公安局万合派出所接到店边村村干部报警称,村口新建凉亭内的一张石桌和四张石凳一夜之间全部消失不见!

  民警通过实地调查发现,被盗石桌、石凳净重共近500斤,如此重量级物品被盗,嫌疑人一定有运输工具,民警通过信息研判,很快发现嫌疑人身份信息和嫌疑车辆。

  

  3月25日,民警成功将违法嫌疑人肖某、孙某夫妻二人抓获,并在其家庭院内发现被盗石桌、石凳。

  

  据违法嫌疑人肖某、孙某交代,其夫妻二人为泰和县万合镇人,前几日开车路过店边村时,发现村口凉亭内摆放着石桌和石凳,正巧自家庭院内缺少一套桌凳,于是夫妻二人趁着夜色,将其搬运回家占为己有。

  

  

  目前,违法嫌疑人肖某、孙某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处罚。

  警方普法

  《刑法》第264条:

  盗窃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泰和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