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

  数字时代下,要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应当考虑客观现实,因地制宜制定适当的政策。

  不应一味地扩大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而是要从需求侧入手,从根本上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

  (一)制定因地制宜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战略

  我国经济发展不论从地区还是省域来说都十分不均衡,因此想要有效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的积极作用。

  

  就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政策,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主动出击或是广征民意。

  从上到下或从下到上地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

  东部地区由于发展起步早,加之地理位置优越,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较高。

  但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的效用却不及中部和西部地区,说明该地区内部存在较大的失衡问题。

  所以东部目前最应解决的问题是完善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制定一定的惠农政策,从而保证双方的公平公正,着力解决内部矛盾。

  

  相反地,最为落后的西部与东部地区实际情况相差较大,经济发展落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的效用不及中部地区。

  所以在西部地区的主要任务是采取措施让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正面进一步显现。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适当提升西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

  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的提升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西部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触达性,让更多的群体享受到金融服务。

  从而享受金融服务带来的福利,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西部地区金融发展步伐相对提升,缓解金融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

  

  但是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的提升不应该是盲目的,而应是适度的,盲目的提升会加剧地区金融市场的竞争,不利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制约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

  (2)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的使用深度。

  数字普惠金融的使用深度体现了居民的金融需求,部分居民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无法确切了解金融服务的内容,因此也就无法真正带动居民的金融需求。

  鉴于此,当地政府应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提升让居民真正了解金融服务、对金融服务产生兴趣,从而能引导当地居民的金融需求,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的使用深度。

  

  最后,中部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在三大地区中并非最高,但其收敛作用最强。

  虽然如此,该地区仍然同其余两大地区一样处于U型曲线的左半边下降阶段,因此该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还有进一步被缩小的空间。

  想要达到进一步缩小的目的一方面需要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要着重提升居民的金融需求。

  具体来说,一方面该地区可以强化传统金融行业地区位并加强与之的合作与竞争,从而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

  另一方面不管是传统金融业还是数字普惠金融业都要进行业务创新,明确自身的客户细分和定位,对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

  

  并从用户角度出发提供满足各类投融资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有效带动居民金融需求。

  (二)提高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水平

  虽然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速度较快,但也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其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有待提高。

  而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普及金融知识等是提高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

  (1)加强农村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制约我国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质量及效率提高的一大重要因素就是农村相关基础设施不够完善。

  

  如我国西部地区相较于中东部地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农村偏远地区数字金融的覆盖依然不完全。

  这种现象可能是用户本身及网络运营商等多方造成的。

  从网络运营商方面讲,在农村偏远地区设立网络设备的成本较高,但是收益却更低,因此农村偏远地区网络覆盖率相对较低。

  从用户方面讲,由于农村地区的网络设备覆盖率较低导致了网络环境不稳定,网速较低,用户网络体验较差,网络交易顺畅性及安全性受到质疑。

  因此很多用户比较抵触使用相关服务。

  

  其次,农村地区收入普遍较低,网络服务费的承担对他们来说有一定的难度,多数农村家庭没有能力承担或者即使能够承担也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

  最后,数字普惠金融对用户的金融素养提出了更高层次方面的要求,并且该服务的实现需要电子设备作为支撑。

  但是受收入及文化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农村居民使用的多是仅能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的普通手机,没有智能手机,电子设备的缺乏制约了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基于此,政府应向国内三大网络运营商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使其扩大在农村偏远地区的网络设备覆盖率。

  

  在保障网络传输的速度和稳定性的同时,降低网络服务费,提供农村居民真正能够长期负担的网络服务。

  此外,手机销售商应提供符合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智能手机,或者联合资费一起给予农村消费者一定优惠折扣,使农村居民能够负担得起相应的费用。

  (2)提升农村数字金融服务产品创新

  金融机构可以结合线上线下的共同优势,研发符合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需求的差异化产品和服务。

  从产品方面讲,可以进行市场调研和客户细分,针对不同需求研发不同的产品,再就不同的客户研发差异化的产品,提高产品的创新程度,如针对农户研发助农金融产品等。

  就服务方面而言,可以开发通俗易懂的应用场景。

  

  农村偏远地区居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于智能手机应用场景的操作要尽可能简单易懂。

  尤其是数字金融服务场景要尽量简单直接,方便操作,优化操作流程,避免不必要或者太过复杂的操作指令,从而使农村地区的居民能够轻易且高效地利用数字普惠金融。

  (3)推动数字普惠金融知识的普及

  数字普惠金融毕竟是金融与数字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这对用户的金融知识水平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随着数字普惠金融水平的发展,金融知识水平过低可能会导致新的数字排斥的产生,这不利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

  

  因此应加强数字金融知识的普及与宣传。

  数字普惠金融知识的普及一方面能拉动数字普惠金融需求。

  另一方面也能保障用户权益,一定程度上防范金融风险。

  首先从拉动金融需求方面来说,金融知识的增加一方面可以提升居民主动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兴趣,从而自愿参与到金融活动中来;

  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得居民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内容的了解和把握更加深刻,从而从自身的角度出发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该金融产品或服务。

  

  因此,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普惠能拉动居民的需求。

  其次从保障用户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来说,一方面金融知识的普及能使居民了解相关的金融安全知识,从而树立起自己的风险防范意识,主观上防止金融事故的发生;

  另一方面居民在使用金融产品或享受相应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也能具备一定风险识别的能力,及时中断相应交易,一定程度上保护自身的财产安全。

  (三)注重居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需求

  由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使用深度扩大了东部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而在全国及中、西部地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收敛作用并不明显。

  

  说明单纯的从供给侧出发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味的扩张覆盖广度还有可能起到相反的消极作用。

  因此在东部地区因适当缩减金融基础设施。

  在中、西部地区应适当扩大数字普惠金融的规模,保证三个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处于一个相对平衡又有利于缩小该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发展水平。

  并且由于实证表明使用深度能有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主动力,所以各地政府可以此适当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使用深度,由需求侧出发,从根本上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

  

  针对数字普惠金融数字化程度的问题,由于过度的数字化会导致新的“数字排斥”的出现,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恶化。

  因此政府应因着力解决这种“数字排斥”问题,从而让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能真正体会到数字普惠金融的魅力。

  从而自身更愿意去体验和使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解决“数字排斥”的问题也是拉动数字普惠金融需求的一条有效途径。

  (四)协调其他因素与数字普惠金融共同发挥作用

  除了产业结构和和财政支出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外,其余控制变量都会产生相反的积极作用。

  因此政府可以此作为借鉴,协调相应的政策,抑制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

  具体来说,政府可以适当加深外开放程度,提升农村居民所享受到的对外开放带来的红利;

  

  并且适当提升当地城市化进程,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保障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的稳定;

  同时还可以为当地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提升当地农村居民的受教育水平,制定福利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受教育资格,延长其受教育年限;

  最后通过适当政策吸引投资,提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对于恶化城乡收入差距的两个因素,政府要适当优化产业结构,将产业结构调整至一个合理且有利的水平。

  其次政府也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政策应适度向农村地区倾斜,提升财政支出中农村地区支出占比,使农村地区得到重视与发展。

  综上所述,政府可以通过以上方面因素的改变来使其与数字普惠金融协同发挥减贫作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使城乡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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