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通”信息应用集成系统正式上线,实现行刑数据双向衔接

  今天,上海市嘉定区召开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推进会,会上正式启动“沪嘉通”信息应用集成系统(以下简称“沪嘉通”),该系统在全市率先实现执法、司法数据在行政机关执法系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检察机关办案软件三者之间的正反向畅通流转。郭剑烽/摄“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早在2012年,嘉定区就在区级层面制发《关于加强本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此作为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增强行政执法效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今年7月,最高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对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作出更加具体的部署,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的履职责任。“这些年,随着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区内部分行政执法权发生调整、并转,比如原药监局、技监局、质监局、物价局职能统一合并至市场监管局。同时,一些从未涉及‘两法衔接’工作的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并移送了刑事犯罪案件的线索。”嘉定区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建军通过调研认为全区“两法衔接”工作产生了新的变化,需要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他表示:“开展反向衔接是健全两法衔接机制的必然要求,随着轻微刑事案件比例大幅上升,如果检察机关对该类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行为人不起诉,行政机关又不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则使其逃避应承担的责任,明显有失公平。”葛建军认为,新上线的“沪嘉通”将有助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促进了刑罚与行政处罚之间的罚责统一和均衡。2021年,嘉定区检察院通过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收到了区卫健委移送的一条案件线索。区卫健委执法人员发现涉案人员曹某某、刘某某在美容店内利用非正规渠道购得的溶脂针剂,通过气压枪的高压将溶脂针剂注射入顾客体内,最终致5名顾客不同程度受伤、发生皮肤溃烂,影响十分恶劣。嘉定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涉案场所和行为人不具备行医资格,从而引导取证侦查方向从传统“销售假药”方向转为“非法行医”方向,最终,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二年。本案正是得益于“两法衔接”平台的信息互通,实现了执法资源共享,增强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据了解,升级后的“沪嘉通”不仅加大平台的兼容性,还新增了“两法衔接”信息应用平台检索功能和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功能,解决了成员单位无法便捷利用海量数据的难点等问题。在嘉定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年仅19岁的刘某某通过兼职群内发布的信息搭识了一名叫“张学朋”的网友,在明知对方使用其银行卡转账钱款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验证人脸信息配合对方转账。事后,刘某某获利人民币2850元。次月,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向该案11名被害人主动退赔经济损失11199元。今年3月7日,嘉定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刘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刑事案件虽然结案,但是对于刘某某的违法行为不起诉并不等于不处罚。嘉定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并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采纳意见书内容,对刘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案件从刑事司法向行政执法程序的成功反向回流,与嘉定区检察院不断强化内外部衔接配合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嘉定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业务主任沙孝能说。在探索内部衔接配合的同时,健全外部衔接机制也是实现有效衔接的关键。“全区层面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咨询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刑双向衔接案件监督检查机制,让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协调合作更加完善,最大程度上克服了信息孤岛和执法孤立的弊端。”嘉定区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高香认为,全区层面对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形成共识,使得这项工作的外部衔接更加完善、顺畅。为配合“沪嘉通”上线应用,《嘉定区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根据这项《管理办法》,嘉定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公安嘉定分局以及各行政执法机关均是信息共享平台的联网单位,各单位设置专门操作人员负责信息输入、数据维护。据了解,嘉定区还在全区层面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咨询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刑双向衔接案件监督检查机制,让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协调合作更加完善。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