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学生校外被人殴打致死,学校赔偿3万元后回应:与我们无关

  近日,南通市相关部门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发布警情通报,14岁的范某伙同19岁的蔡某对15岁的盛某进行殴打,致后者重伤,不治身亡。目前两名嫌疑人已经被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盛某是当地一所中学一名学生,他得知范某试图对另一名男孩实施殴打,劝说无效后向同学散布了这个消息。小盛的母亲说,儿子被两人引到校外一隐蔽处殴打致重伤,两天后不治身亡。

  学校方面出于人道主义已经赔偿了三万多元,近日事情被发到网上,学校的回应是:“事情发生在校外,与学校无关。”拒绝再谈此事。

  看到学校如此回复,网友的态度呈现两极分化。有人说学校“甩锅第一名”,指责学校推脱责任,也有人为学校鸣不平,你们这是道德绑架。

  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校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或放学后、节假日、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这起案件生在放学之后,两位行凶者中蔡某是社会人士,于理来说,学校确实没有直接责任。

  个别媒体极力渲染孩子的不幸与母亲的绝望,让大家对这个37岁才有孩子的妈妈产生了强烈共情,一次次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不断挑战我们的神经,愤怒仿佛成为网络场域的常态情绪。朴素的正义感被激发,发泄无门的网友将愤怒投射到校方,学校直面的不只是学生家长,更是虚拟世界无底的情绪黑洞。

  看着两方网友的声音,我们发现在这种发自内心的最为朴素的正义感面前,任何带有理性思考的言论都可能被贬为一种道德败坏。然而朴素的正义不能代替法律,这种正义感,因为朴素,所以扎根很深,因为朴素,所以改变很难。

  可是正义一旦脱离出具体的语境,以所谓正义之名去寻求一种法制的服从,只会伤害到正常的司法程序,也容易搅乱舆论。

  这个案子也让人联想起前几日的中北大学学生作弊被抓坠亡事件,教室监控视频显示,学生时某在补考中有作弊行为,被监考老师发现并收走试卷,该学生离开考场不久后坠楼死亡。

  事后家属称学校未及时疏导,要求校方负责。中北大学校长正面回应:“学校教育包括考试必须保证公平,如果考试作弊老师不管,哪有公平可言?学生跳楼,学校和老师都很难过,没有人是铁石心肠!大学生不是孩子,大学不能承担无限责任。”

  我们对于弱者总有一种庸常的同情,因为没有人是铁石心肠,但规则就是规则,法律就是法律,不能让规则的坚守者成为和稀泥的牺牲品,也不能让无过错方在舆论压力下无端背锅。

  回到事件本身,校方确实有需要加强管理之处,比如应加强老师对学生的心理关怀,加强对未成年犯罪的预防等,这是全国学校的共性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在警惕无节制共情的同时,应该允许这些充满朴素正义的言论存在,这些声音可以避免我们的社会走向冷漠,抱有一腔正义,但不做情绪的奴隶,在尊重各种情绪化的表达的前提下,才能迎来更理性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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