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教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根据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三责教育”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各科室在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管方面的职责,以及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许可)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制度的原则,对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职责做出如下规定。

  一、区教体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职责

  区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是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其分管科室、分管工作和所包乡、校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

  (一)局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和决策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乡镇学区、区直中小学的考核,检查、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

  3、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判学校安全形势,做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并督促相关科室予以落实;

  4、本系统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责成相关领导和有关科室、学校做好善后工作。

  (二)分管安全班子成员职责

  1、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措施,指导全区学校安全工作;

  2、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听取科室及乡镇学区、区直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要协助局长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抢救、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督促和检查局机关科室、所包乡、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5、经常向局长和局务会议汇报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阶段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其他班子成员职责

  1、负责所分管工作及科室的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计划,实施安全工作措施,确保分管工作及科室的安全。

  2、负责督促和检查分管工作领域及科室的安全工作,指导所包乡、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负责向局长和局务会议报告分管工作、分管科室、所包乡、校的安全工作;

  4、分管工作、分管科室、所包乡、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局长汇报并赶到现场做好事故处理、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区教体局各科室安全工作职责

  (一)区教体局各科室安全工作共同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所负责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2、制定科室负责工作的安全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

  3、督促本科室管辖工作所涉及的单位、部门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对本科室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所管辖单位和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监管责任;

  5、每次检查业务工作必须同时安排部署安全督查工作;

  6、每次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必须同时安排部署安全工作;

  7、配合协助安全法制股开展安全督查工作;

  8、负责检查、督促所包乡、校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二)区教体局各科室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办公室

  (1)负责安全工作对外联系协调,配合安全法制股协调组织各科室完成上级布置的有关安全工作;

  (2)负责安排、部署、检查局机关日常安全值班工作,收集汇总各乡校五一、国庆、两会、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和寒、暑假期的安全保卫及值班情况,并向区政府和安委会报告;

  (3)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安全演练、周边治理、社区街道等工作,及时排查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局机关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4)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资料(含安全工作档案资料)保管工作,确保其安全、完整、可靠;

  (5)统筹负责全系统安全工作的新闻宣传和报道工作;

  (6)负责局机关应急物资储备、紧急避险场所设置、应急队伍组建、应急预案制定等工作;

  (7)统筹负责应急物资调配、开展紧急救援等工作;

  2、人事科

  (1)负责指导和规范各乡、校教职工聘用,严防有精神病史和有严重心理疾病的人员进入教职工队伍;

  (2)负责做好局机关和学校教职工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调整有上述疾患人员的工作岗位;

  (3)配合纪检监察室做好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查处工作;

  (4)配合办公室做好校长及教职工的安全、法制教育;

  (5)负责做好校领导、教职员工及新入编教师的政策法规培训工作;

  3、计财室

  (1)负责安排教体局机关和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确保投入及时到位;

  (2)负责审核各乡校安全工作保障经费是否列入预算并划拨到位;

  (3)负责本科室组织的学生贷款工作现场中的安全管理;

  (4)负责审核各乡、校安全工作保障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4、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

  (1)负责督促、指导各学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加强学校管理,配合安全法制股做好教师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工作。

  (2)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包括卫生防疫、卫生保健、环境卫生等),配合勤工股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医务室及药品安全,防止发生意外诊疗事故;

  (4)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体育器材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学校体育安全工作;

  (5)配合勤工股妥善处置学生食物中毒事件;

  (6)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工作;

  (7)配合成人办对民办幼儿园审批、考核和年检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民办幼儿园要撤消其办园资格,依法打击无证无照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托幼机构。

  (8)定期组织开展全区各类幼儿园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5、少总部

  (1)负责师德建设工作,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污辱、打骂学生等现象发生,防范因教师违规违纪造成纠纷和引发学生伤害事件;

  (2)负责学生德育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防范和遏制校园暴力伤害、自伤、自杀事故的发生;

  (3)配合纪检监察室开展对上述事件、事故的调查;

  6、校安办办

  (1)负责学校建筑及其它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学校校舍、建筑物、建筑附属物安全隐患的排查、鉴定,并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3)负责学校防汛、防雷、防地质灾害等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学校基建、维修工程中相关资质认定、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

  7、督导室

  (1)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列为对各乡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或提出建议;

  (2)负责研究、探索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估机制;

  (3)负责组织开展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评估;

  8、教研室

  (1)负责本科室牵头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外出教研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强安全检查与指导;

  (2)教研活动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预案;

  (3)负责各类教学、竞赛、考试、考核等活动的组织及试卷保密工作;

  (4)负责检查安全教育课、法制教育课在教学计划中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法制课的教学研究,提高安全法制教育的效果;

  9、工会

  (1)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住宿、消防、用电、取暖以及锅炉、茶炉、燃气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2)负责组织学校对后勤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以及相关的检修、维护、调试、年检、培训及人员资质认定等各项工作;

  (3)负责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安全培训工作;

  (4)负责对寄宿制学校校车(接送车)安全管理;

  (5)负责本科室牵头组织的教职工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学校安全管理“五人小组”工作职责

  各学校要成立校长、分管副校长、政教主任、保卫(安全)科长、总务主任等组成的学校安全管理“五人小组”(未成立保卫或安全处室的,由教导主任顶替),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经费,把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

  2、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逐日排查,并记载到《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周小结,月汇总。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时限、经费和责任人,并进行验收。对无法整改的隐患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形势,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形成会议记录。

  4、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保证按要求开设安全、法制课,每月至少深入课堂听一节安全、法制课,并纳入校本教研范围,确保安全法制课的效果。

  5、制定完善学校各项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认真总结演练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演练的水平。

  6、组织开展教职工安全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危急时刻保护学生的能力。

  7、密切关注学校周边交通、治安、饮食、文化环境,及时发现影响学生安全的各种隐患,积极与相关责任部门协调联系,争取及时整改,对于不能整改的隐患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8、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要把学校安全工作过程的文字、音像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分类入档。

  9、学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校长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对学校、师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定期督查、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3、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责任到人;

  4、认真落实有关法规、文件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分管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加强各单位联系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2、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学生严重违纪事件,杜绝学生不良行为及安全事故;

  3、认真落实应急演练制度,做到应急演练“全覆盖”;

  4、协助校长,认真落实有关法规、文件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

  (四)安全保卫处主任

  安全保卫处主任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校园及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学校门卫、保安的教育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学校;

  3、负责校园的安全巡逻、保卫工作,发现和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4、负责学校内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校园打架及学生间相互伤害事件的发生;

  5、保卫师生人身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

  (五)后勤(总务)处主任

  后勤(总务)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的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确保校舍安全。随时检查,防止校舍因年久破旧变形、外墙面及走廊栏杆、磁砖破损脱落,伤害学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2、保障用电安全,有触电危险的地方,必须有明确的警示标识;用电密集的地方,要加强检查,经常维修,防止漏电;班级用电情况要经常检查,防止伤害学生;

  3、要督促有关人员注意用电安全,特别是电脑的用电安全,做好防火工作;

  4、要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防盗工作,谨防因盗窃损害学校财产;

  5、加强食堂、宿舍等进货渠道管理,要落实“安全第一”,保障学生安全;

  6、加强全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7、制定有关规章,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责任到人;

  8、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文件对总务工作的安全规定。

  (六)教务处主任

  教务处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安全的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要求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务,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学工作的安全要求,实行依法、依规执教;

  2、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科学课、实验、实习等课程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校外教学、教研活动要认真审批,严密组织,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

  4、督促全校教师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防止过重的课业负担对学生人身造成的伤害;

  5、严格落实“谁的课,谁负责,确保教育教学过程的安全”,杜绝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

  (七)政教处主任

  政教处主任是学校教师师德和学生行为习惯安全的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教育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要求全体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严防对学生的人身伤害;

  3、要求全体教师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安全的教育和培养,严防学生打架、斗殴和相互伤害事件的发生;

  4、督查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值日教师、值日学生对课间活动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绝课间安全责任事故。

  (八)班主任

  班主任是学校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密切配合学校、家长做好学生安全、法制教育工作;

  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学生自身保护能力;

  3、平时要加强教室、运动场所等地方的安全检查,随时向学校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班级安全制度,学生集合必须带队并按规定排队缓步上下楼;

  5、加强班级财产安全管理,防盗窃、防破坏;

  6、加强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中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

  7、对本班学生外出活动要严密组织,亲自带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8、认真落实有关法规、制度和规定对学校班级工作的安全要求;

  9、万一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

  (九)学科教师

  学科教师是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的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对本堂课教学及学生的安全直接负责;

  2、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实践性较强的体育课、劳动课、自然课、理化课等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体弱学生、突发疾病、情绪变化等),出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学校相关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

  4、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允许,不得外出;

  6、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班级工作的安全规定;

  7、万一出现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实施有效的救护;

  8、首节上课教师负责班内学生出勤情况,对未到校学生查明原因,无故未到校的要及时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要及时询问家长;

  9、最后一节课教师负责强调学生放学交通安全和相关安全常识,提醒学生注意事项。

  五、其他

  (一)本《规定》未尽事宜,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三)本《规定》由区教体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