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律师中开展“江苏省律师业特殊贡献奖、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

  各辖市区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

  为了配合纪念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宣传活动,省司法厅、省律协下发了《关于开展“江苏省律师业特殊贡献奖、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苏司通[2009]120号),近期在全省开展江苏省律师业特殊贡献奖、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根据通知精神,常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为认真组织落实我市评优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修订的《律师法》,通过表彰活动,进一步展示我省律师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树立行业典范和楷模,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风尚,激励广大律师勤勉执业,切实履行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为促进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接受业内外监督。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高效,在常州市司法局统一领导下,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市司法局、市律协相关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律管处(市律协秘书处)。

  四、评选名额

  根据通知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优秀律师事务所候选单位3个;优秀律师候选人5个。根据《评选方案》中“优秀律师事务所候选单位按本地区事务所数量,优秀律师候选人按本地区律师人数推荐”的方法测算,名额分配按四舍五入计算。我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候选单位的3个推荐名额分配为:直属所2个,辖市区1个;优秀律师候选人的5个推荐名额分配为:直属所3个,辖市区2个。

  当选为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也不授予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省优秀律师的称号,但在本次评优活动表彰大会上予以通报。

  特殊贡献奖名额不限。

  五、评选标准

  (一)江苏省律师业特殊贡献奖评选标准

  1、江苏省律师制度恢复之初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1981年6月30日前);

  2、为江苏省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重大影响者。

  (二)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标准

  江苏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并且评分中的基础分不得低于80分:

  1、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突出精神文明建设。

  (1)认真组织律师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服务方向;

  (2)依照党章的规定,凡符合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已建立了党支部或与其它相关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本所律师党员组织关系及时接转;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评议制度完善,组织活动开展正常;

  (3)突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律师文化建设与研究,注重维护律师业整体形象,积极组织律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自觉服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重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

  (1)律师事务所的每个律师都能够熟知《律师法》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有关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内容;

  (2)建立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制约机制,设置了社会监督员或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事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3)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全体执业律师连续三年未受到党纪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组织机构形成规模,人员综合素质高。

  (1)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或具有一定专业特色,一定规模指执业律师人数应达到15人以上;

  (2)专职律师与律师助理、行政辅助人员配备合理;

  (3)参加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的,所内律师5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应达到95%以上;

  (4)所内律师积极撰写并发表理论文章,或参加省级业务交流、理论研讨活动;

  (5)制定了青年律师培养、培训规划,并得到了有效实施。

  4、律师事务所存续五年以上。

  5、具有高度自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

  (1)具有完备、规范的规章制度,包括:合伙人会议制度,全体律师人员会议制度,公示制度,统一收案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收结案件审批登记制度,风险告知和利益冲突审查回避制度,重大案件及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档案、文书管理制度,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律师年度考核制度等;

  (2)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合理分配案件;

  (3)财务管理规范,做到统一入账,民主理财,账目清楚,开支合理;

  (4)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业务工作操作规程,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5)与全体专职律师和行辅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

  (6)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

  (7)实行民主管理,按期召开全体律师会议、合伙人会议等。

  6、业务实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1)律师业务拓展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成功地办理过一些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在本区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连续三年业务量或经济效益平均年增长10%以上;

  (3)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积极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律师参加涉法信访接待、开展各类公益维权以及律师服务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根据本所实际,每年从收入中拿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事业。

  7、具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并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1)律师事务所办公用房,按专职律师和行辅人员人数计算,人均面积达到15平方米,办公场所为写字楼或独立的律师楼,符合律师工作特点,整洁宽敞明亮;

  (2)拥有图书资料室或法律数据库;

  (3)需建立专门档案室、独立接待室,档案管理工作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4)拥有现代化通信设备和文件处理设备。

  (三)优秀律师评选标准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3、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党委、政府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好评。

  4、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无不良执业记录。

  5、在江苏省连续执业八年以上。

  6、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开拓创新,具有办理新型业务及处理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验。

  7、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业务理论研讨和专业知识培训。近三年内至少有两篇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司法行政系统、律师协会召开的业务研讨会上交流。

  8、积极拓展并认真办理各类律师业务,近三年业务量或创收额平均增长10%以上。

  9、注重律师执业形象,珍视律师行业声誉,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10、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11、组织纪律性强,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12、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

  六、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的《评选方案》的程序,具体步骤为:

  (一)推荐

  1、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均应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自荐;

  2、各辖市区局推荐本地区1个优秀律师事务所和1个优秀律师;

  3、各直属律师事务所也只能自荐优秀律师事务所或推荐1个优秀律师,不能同时自荐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推荐优秀律师,只能选择其一;

  4、各单位对报送材料应认真审核,装订成册,连同填报内容的依据材料(复印件)于11月5日报送至市局律管处(市律协秘书处)。

  (二)初审

  评选办公室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淘汰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

  (三)审核

  评选办公室组织专人,负责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考核。申报对象应当提供相关依据材料的原件,配合评选办公室做好审查工作。评选办公室完成审核后进行初评,初评情况报常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后再报评选委员会审核。审核过程中邀请有关行风监督员参与并征求意见。

  评选委员会于11月15日前初定拟推荐对象。

  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的总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审核结果占40%权重,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初评结果占20%权重,常务理事会审核结果占20%权重(1票1分),评选委员会表决结果占20%权重(1票1分),并按总得分高低进行名次排序。原则上确定前3名作为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候选单位。

  特殊贡献奖及优秀律师的评选,根据候选律师的个人事迹和投票情况确定表彰候选人。

  (四)公示

  经评选委员会确定的拟推荐上报对象名单通过常州律师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告之日起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拟表彰的候选单位、候选人提出异议,评选办公室应认真作好异议记录,确保异议记录详实完整,并对异议事项认真核实。

  (五)批准上报

  评选委员会将确定推荐上报名单报市局局长办公会批准后上报至省律师协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常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立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开展评优推荐工作。各辖市区局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评优推荐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律师认真对照条件积极申报;

  (二)积极发动、广泛宣传。各地要认真做好评优宣传发动工作,使全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了解通知精神和评选条件,积极参与、支持评优工作;

  (三)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本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的《评优方案》)的条件和程序,把好推荐审查关,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四)材料齐备、推荐及时。各地要按照《评优方案》规定的评选标准准备推荐材料。推荐、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备,并于2009年11月5日17:00前报送至市局律管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推荐。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复印,一式三份,评分表、律师事务所先进事迹介绍(500字以内)和律师先进事迹介绍(500字以内)同时报送电子文本,申报依据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也要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