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南高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部,市直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其他学校:

  根据《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0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2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全市普通小学、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教科研训机构、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及人事关系虽在中小学但已正式发文任命担任党政部门职务的(不含挂职)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名额分配。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推荐名额为32名,其中:思政课、体育艺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劳动等学科教师不少于10%;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推荐人员中乡村教师不少于10%;校级正职领导(不含幼儿园园长)和教科研训机构人员不超过15%。

  我市按省下达推荐名额1:2比例分配名额到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和市属其他学校(具体见附件1)。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和市属其他学校按名额分配表中推荐人选结构要求组织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师德要求。无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

  2.年资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受聘高级教师3年以上。教龄满20年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受聘高级教师年限不作要求。

  3.中小学校级领导,担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5年以上。教科研训人员,担任教科研训人员前具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经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要求

  1.师德的表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广博的仁爱之心、崇高的人格魅力,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任教以来获得过县级以上师德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奖励,在学生、家长和教师中享有较高声誉,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测评中师德优秀率一般要在85%以上。

  2.育人的模范。关注学生思想教育,育人成果突出;或长期担任班主任,是师生公认的优秀班主任。申报人的公开述职需讲述近6年育人案例,主要体现关爱学生(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帮助辅导后进学生学业转化、关心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成长等)、学科育人、管理育人等,内容要真实,经验可推广。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测评中育人优秀率一般要在85%以上。

  3.教学的专家。近6年普通中小学教师承担过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工作,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幼儿园教师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育教育;中职校专业课教师具有丰富的企业实践经验,教学理论联系实际。任教以来,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基本功或优质课(含网络优质课)比赛奖项,或具有市级(乡村教师具有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等相应称号。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近6年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或正式出版的论著、参编的教材(含校本教材)不少于2篇(部),至少承担1项教科研课题或市级以上基础教育内涵项目并结题结项。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中,对课程、教材、教学法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形成较为鲜明的教学风格、特色、主张和思想,对教育教学实践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测评中教学优秀率一般要在85%以上。

  4.示范的先进。在同行中影响力强,近6年多次开设县级以上高水平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或担任过“四有”好教师团队、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等专业发展共同体领衔人和导师,或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或受邀兼任师范院校教师教育课程,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交流轮岗学校发挥积极示范引领作用。中职校专业课教师,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主要职务,或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或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担任核心工作,或指导的学生获得高级别奖项,在行业企业影响力强。

  5.关于教科研训人员。积极参与、指导学校和教师不断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教育教学方式,近6年执教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网络优质课原则上不少于3节,在区域内实现专业引领有举措、有创新,推动构建以落实立德树人、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指导学科教师在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大赛中居同类同行前列;所指导的学科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或高中阶段学业水平等测试中,成绩优良或有较大幅度提升。其他研训人员研训成效在省市名列前茅。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信息化融合环境下的网络教研素养,在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育人关键环节研究与实践有突出成果。近6年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课题,开设市级以上学科讲座不少于3场,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或正式出版的论著、参编的教材(含校本教材)不少于3篇(部),至少有1篇本学科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获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育科研(教育研究)成果奖,或在市级以上基础教育内涵项目建设中取得优秀等次,初步形成具有实践性、理论性的教育教学主张或思想。形成的教科研训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内涵发展有积极指导作用,在一定区域实际推广应用,形成效应、有影响力。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测评中师德表现、指导效果、服务水平优秀率一般均要在85%以上。

  三、有关政策口径

  1.兼任行政职务的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要求。校级正职(不含幼儿园园长)、副职、中层管理人员近6年平均周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4、1/3、1/2、且任教学科与申报学科一致,同时每学年听课应不少于40节。对校级正职承担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不作要求。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原则上应有2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经历(任教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或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和乡村教师除外。

  3.专业活动举办部门要求。申报人参加的教学基本功、优质课比赛、公开课(示范课)、学科讲座,申报的科研课题和获得的教学成果奖、教育研究成果奖等,均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教科研业务管理部门组织。

  4.转岗申报政策。从教研员或校级正职岗位转到中小学校专任教师岗位满1年的,可以按现岗位申报,否则仍占教研员和校级正职评选指标。

  5.特别推荐人选要求。为改革教师评价,破除“五唯”,各设区市可产生特别推荐对象。特别推荐对象指在师德、育人、教学、示范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贡献特别显著、师生特别公认,特别推荐对象不受年资条件和其他成果要求限制。

  6.推荐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工作年限、任教年限、论文发表、获奖、教学工作量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20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四、推荐程序

  特级教师推荐严格按《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1.学校等基层单位提出人选。各学校(单位)组织教师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学校等基层单位集体研究后提出人选。基层单位负责审查申报人选基本信息、核实育人案例真实性,协助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参加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人员为基层单位全体教师和家长学生代表(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不面向幼儿和学生测评),家长和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1个班(家长参加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确有困难的,可由各地研究确定参与方式),教科研训申报人员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人员及服务对象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不少于30人。申报人员围绕近6年师德、育人、教学和示范(教科研训申报人员为师德、指导、服务和示范)四个方面进行公开述职,并承诺没有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基层单位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应当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全部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2.县(市、区)推荐。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派人到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参加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工作,负责主持测评会、发放和回收测评表。在综合评价、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公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市教育局提出推荐人选。

  3.市级初评推荐。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组织申报人员开展现场教学和教研成果评价,评价的成绩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3档,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省下达推荐名额的60%。推荐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结合民主测评、现场教学、教研成果评价、特色亮点等情况综合考量,按照省下达的指标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对于特别推荐人选,市教育局将组建考察小组深入到所在单位,全面了解其情况,并经市教育局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特别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2名,并占相应推荐指标数,但不参加排序。推荐人选名单及申报表在盐城教育网站或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市政府审核同意,报送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示范的先进”。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准确把握条件标准,宁缺勿滥,严格遵照推荐程序,严格审核推荐材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社会高度认同。各地须严格按照分配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人选,超出限额不予受理。各地各学校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材料准确无误,凡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照原件审核确认,审核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

  (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坚持在达到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向一线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乡村学校教师、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倾斜。推荐评选过程中,不唯论文、不唯表彰,师德为先,实绩为重。

  (三)强化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审核,各学校要依据近六年学校原始课务分工表和个人课程表,认真审核申报人员任教学科和任教课时情况。

  (四)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要求(具体见附件2),科学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特级教师的管理,突出承担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和履行职责情况的权重。

  (五)特级教师当选后,若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约定了服务期的,要严格按规定履行承诺。未满服务期非正常流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取消特级教师相关待遇,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特级教师证书。

  六、材料要求。

  (一)县(市、区)需报送材料

  1.县(市、区)推荐第十六批特级教师工作方案(一式1份,同时报电子版)。

  2.特别推荐人选事迹及推荐意见(无合适人选可不报)。

  3.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附件6,一式1份,同时报Excel格式电子版)。

  4.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5),统一装入一个信封报送,同时发送电子扫描件。

  5.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4)。申报对象民主测评表(原件)请各地留存,供省市在评审过程中调取备查。

  (二)每位推荐人选需报送材料

  1.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附件3,一式4份,特别推荐人选30份,普通白底A4纸正反打印,另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

  2.申报表第五项中所填报的本人代表作原件,课题含立项与结题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教师合计不超过3项,教研员不超过5项。

  3.其他特色亮点材料1项。

  4.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特级教师申报表》中填写的各类获奖证书。

  5.近6年学校原始课务分工表和个人课程表。

  6.中层以上管理者听课记录(普通教师不提交)。

  7.《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中填写的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担任教师发展共同体领衔人或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比赛获奖的证明材料。

  8.承担课题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等。

  9.近6年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或正式出版的论著、参编的教材(含校本教材)。论文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知网等查询证明(贴于封二)。

  (三)材料审核与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审核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每位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中,第1、2、3项材料装成一袋(不编目录,不装订成册);第4、5、7、8、9项材料按序装成一袋,需编印目录;第6项材料单独装袋。

  (四)报送时间

  市直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及市属其他学校于2021年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于年10月22日前将上述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联系电话:88228610、88228661,电子邮箱:ycersc@163.com

  附件:

  1.盐城市推荐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3.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4.民主测评相关材料

  5.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6.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盐城市教育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