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高中生迎娶13岁初中生:义务教育,不能止于“劝导”
广东汕头发生的一件事情,令人啼笑皆非,却又五味杂陈。
广东,汕头,潮阳区。这种貌似在落后山区才会发生的事情,竟然在沿海发达地区上演。
早恋,虽不提倡,但不违法,这倒无可厚非;相关部门也没有在这一点上加以干涉。既然都退学了,恋爱就谈恋爱吧。所以这不是主题。
主题在于两个:
第一,婚姻非法。
这种行为,又可以分为两个层面。
一个,是成年人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未办理登记而结婚;
另一个,是涉及未成年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
显而易见,后者性质更为严重。
当事双方,男方17岁,女方则只有13岁,还是未成年人。如果两人有同居行为,严格按照法律,男方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第二,义务教育阶段退学,更属于非法。
初中阶段,属于我国法定的义务教育阶段。这个“法定”,包含两个层面。
其一,国家层面,要创造孩子们进行义务教育的条件,学费全部由国家来承担。
如果适龄儿童入学有困难,国家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其进行教育救助,避免其失学。
其二,是家庭层面。作为父母,要知道义务教育不是过家家,不是“想上就上、想不上就不上”,而是“必须上”。
如果有困难,提出申请,找国家相关部门解决。在扶贫助困方面,渠道是很多的。每年开学之初,所有家长都会收到一份调查函,问询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如果达到了补助条件,国家会进行补助。
这些情况,只要渠道畅通,多数家长都很了解。
从广东汕头这两个家庭的情况来看,女方13岁,还在上初中,退学了。汕头属于发达地区,居民收入应付孩子上学当无问题;即便有困难,当地也会进行救助。
从家长的角度来讲,我很难想象,一个沿海开放城市的家庭,思想会封建到“不想让孩子上学”。
所以孩子退学的原因,更大的可能是患上了“厌学症”,自己不想上学了。
孩子患上“厌学症”,该怎么办?
首要的一点,是不仅要让家长明白义务教育是法定的,也要让孩子自己知道,“义务教育”的法律严肃性。
对义务教育的普法,往往多集中于家庭、社会,对身处其中的学生,反倒忽略了。这是一种“灯下黑”,不得不防。
仅仅“劝导”是不够的,要进行心理疏导,也要进行必要的普法教育。
其次,要让孩子在学校交上几个好朋友。一个人,如果在学校里没有朋友,必然会对上学失去兴趣。
只要这些朋友不是太过离谱,家长也不必管得太宽,否则更容易让他产生逆反心理。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其实还是那两个字:兴趣。无论上学,还是上课,要想有一个理想的效果,最根本的,都是兴趣二字。
不管孩子是对老师、同学感兴趣,还是对知识、课程感兴趣,只要涉及其中之一,孩子对学校就不会厌烦,厌学症自然也就消失了。
高金国,笔名高了高,教育学者,研究员,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专栏作者,高级编辑,著有《好父母养出好孩子——给家长的35堂教育思考课》《写给孩子的趣味中国历史》《人生是一场修行》《乔布斯告诉中国》《唐朝那层窗户纸》《齐国那些事儿》等图书23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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