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8年9月修订)印
近日,《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8年9月修订)已经省政府同意并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将对温州局部海域的功能区进行调整,旨在使海洋功能区划的功能定位更合理、整体布局更优化、位置范围更精确、管理要求更具体、海域使用管理更有效。
本次对我省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涉及温州市苍南县局部海域的3个功能区,将苍南县沿海中南部海域现行区划中大尖山保留区和霞关港口航运区的一部分调整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大尖山保留区、渔寮旅游休闲娱乐区的部分海域调整为特殊利用区。
修改所涉及的功能区数量占全省功能区总数的1.35%,所涉海域面积占全省海域面积的0.05%, 修改后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特殊利用区各增加1个,其他功能区数量不变,全省海洋功能区由222个增加为224个;港口航运区面积减少25公顷,旅游休闲娱乐区面积减少123公顷,工业与城镇用海区面积增加152公顷,特殊利用区面积增加1974公顷,保留区面积减少1978公顷,全省海洋功能区总面积不变。
本次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后,全省仍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63号)要求,到2020年,严格落实海水养殖用海功能区保有面积不低于10万公顷、海洋保护区保有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公里指标,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修复整治海岸线不低于300公里的控制性指标要求。
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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