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经理成“内鬼”伙同他人虚增“中间商”吃了2200万元的差价

  公司销售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外部人员虚增交易环节,设立“中间商”垄断公司产品销售,低买高卖赚取利润差价,非法牟利2200余万元。4月20日,上游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冯某签订的两份。    图片来源/上海警方

  2021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接到某贸易公司报案,称下属分公司销售经理冯某在销售公司产品过程中,疑似与位于上海、无锡的三家采购企业勾结,垄断销售订单,可能存在职务犯罪。“据该公司负责人反映,冯某采取私自变更公司相关销售服务条款、指令下属更改公司销售价格规则、截留公司新增客户进购渠道等方式,将所属分公司的大部分销售业务转移至上述三家采购企业名下,基本垄断了公司在当地的贸易份额。”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庞尔诚说。

  接到报案后,静安分局调查发现,经过梳理冯某经手的全部销售业务,涉及上述三家采购企业的数百笔订单价格明显低于其他客户,累计销售金额达5亿元。而且,在与这三家企业开展合作后,公司原本一些长期合作的客户订单量均有明显减少。此外,这三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冯某妻子的亲戚杨某,冯杨两人之间存在频繁资金往来,实际上这三家企业都是由冯某在幕后通过杨某进行操控。

    ▲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图片来源/上海警方

  报案民警介绍,经查,犯罪嫌疑人冯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犯罪嫌疑人杨某联手作案,由杨某先后通过借用或代持股份的方式实际控制3家采购企业,由冯某利用职务之便,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所在公司,将这三家企业包装成新增销售客户,并无视公司销售价格规则,刻意做低销售给这三家企业的货物价格,以低价套取货物。这些货物的销售毛仅为2%,明显低于其他客户5%的销售毛。

    ▲办案民警发现嫌疑人是多家公司的控制人。图片来源/上海警方

  在获取货物后,冯某又利用职务便利,控制客户采购渠道,谎称其实际控制的三家企业是所在公司的关联企业、能为客户提供货物原厂技术支持等,骗取客户信任并诱导客户与上述三家企业签订货物采购协议,以此截留所在公司与客户的货物交易,最终导致所在公司损失全部预期收益。截至案发,冯某、杨某通过上述手法累计非法获取货物进销差价2200余万元。

  2022年8月,上海警方在江苏展开抓捕,将犯罪嫌疑人冯某、杨某2人抓获归案。

  上游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以来,上海警方针对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侵害企业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职务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预警发现和查处打击。目前已累计侦破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90余起,涉案金额2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