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了九年的义务教育,你真的了解义务教育吗?(二)
义务教育制度的确立
资本主义社会率先开创了义务教育制度。德国(当时的普鲁士)是世界上最早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1619年, 普鲁士的魏玛公国率先尝试通过立法的手段,以国家权力强制全体适龄儿童接受初步的国民教育,规定送6-12岁的儿童入学,人们一般认为这是义务教育的开端。随后,美国、英国、日本也相继施行义务教育。
如何确保义务教育得到有效地落实?自然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国义务教育实施的法律保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项重要的教育法,该法分别于2006年和2015年进行了修订。1986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这标志着我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也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1、义务教育法的立法依据
首先,我国宪法中有关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原则的规定是制定义务教育法的法律依据。
其次, 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要、现阶段发展教育的现实条件是制定义务教育法的现实依据。
2、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第一、发展基础教育。基础教育的状况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人口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制定义务教育法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
第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第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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