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通知

  

  关于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农村牧区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相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盟市教育局、学生营养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纠正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号)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自治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现就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方案

  各地要贯彻落实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本着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的原则,按照“2019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调度会”、“全区教育系统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暨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工作部署,深刻认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宏观要求,细化微观管理,突出资金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整治工作。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挪用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以及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进行督查,对发现并核实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确保营养改善地区学生的利益。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落实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各地各校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231号)、《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要求,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处理;专项资金要足额用于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学校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

  三、严格审核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支出,做好2020年预算

  (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相关要求,2017和2018年度国家和自治区下拨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结余部分,将滚动到2020年使用。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9〕864号)要求,在确保每生每天4元补助标准前提下,将多下达的2019年自治区补助资金和旗县多配套资金可统筹用于试点旗县改善办学条件。

  (三)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要求,2020年自治区试点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中央负担每生每天3元,自治区和地方政府负担1元。各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与盟市共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46号)要求,做好2020年本地区配套补助资金预算。2020年自治区试点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需要中央资金第一批下达后和自治区资金一起下拨。

  四、加强食品安全,坚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各试点学校要把握冬季食品安全风险特征,结合“全国学生营养办2019年第4号预警”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坚决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推进力度,加强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管控,做好防虫害、防鼠工作。要针对饮用水安全以及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关键环节,强化制度落实,确保供餐干净卫生,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进一步优化学校供餐内容,科学制定供餐食谱,为师生提供营养合理均衡的食物。学校食堂加工制作食品时必须做到烧熟烧透,要充分考虑季节饮食特点,出售的饭菜要有保温措施,确保学生吃到热乎饭菜。采用企业供餐的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牛奶及面包等食物应加热,严禁超时生产和超距离配送。严格落实校长(老师)陪餐制度,认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日常自查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对不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大监督检查,坚决抵制截留克扣现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重点,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改。要重点督查是否存在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挪作它用,拖欠供应商货款,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用于支付食堂运营费用等问题。发现的问题要列出目录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排查一项,整改一项,并主动进行公示,切实做到真查真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惩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建立长效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各地教育部门要与本级纪委、监委机关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享问题线索,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强化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公开公示本地区举报电话和信箱,并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教育部举报电话:010-66097980、010-66096590;自治区举报电话:0471-2857025、0471-2857032,人人知晓。各试点学校通过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板、学校膳食委员会、家长会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学校供餐内容、带量食谱、原材料采购、价格、供货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团体及个人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对举报的问题应检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

  (四)完善实名制系统,确保受益学生信息准确可靠。

  各地要认真做好2019年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信息填报工作。各级学生营养办要对试点学校报送的数据从严核对审查、据实填报,坚决杜绝多报、虚报问题,确保实名制信息数据准确可靠。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纠正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专项整治行动,并于12月15日前用公函形式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学生营养办。

  联系人:德力格尔

  联系电话:0471-2857032(兼传真)

  邮 箱:nmgxsyyb@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11月2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