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企业培养出高级技师可获补贴
原标题:企业培养出高级技师可获补贴(主题)
湖南出台建设新时代技能人才强省措施,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副题)
人才培养
潇湘晨报长沙讯(通讯员 曾鹤群 尹焯辉 记者李琼皓)建设人才强省,湖南亮出什么“施工图”?近日,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建设新时代技能人才强省的若干措施》(湘人才发〔2023〕4号,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涵盖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等环节,共19条。
《措施》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建立健全职教集团和技工教育集团,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打造“湘技湘能”职业培训品牌。引导教育培训资源向产业急需、生产必需领域集中,积极开展“揭榜挂帅”项目制培训。实施湖湘工匠培育“百千万”工程。重点产业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养,培养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对接产业发展需求,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推进和实施“双高”“双优”建设。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教育招生平台,推进“职教高考”改革。健全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推动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工作,改善办学条件。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开展市场化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等级评价等活动,其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教师的劳动报酬,相应动态调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鼓励湖南职业学校为省内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的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各地对本地职业学校为省内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的,可根据输送的高技能人才数量、质量和服务年限等条件,给予职业学校一定补助。
推动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劳模工匠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传帮带”作用。健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动公共实训基地资源共建共享。支持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的龙头企业建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到“十四五”时期末,新建24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3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技师学院建设10所高水平职业训练院,充分发挥技能培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
10月9日,邵阳市洞口经开区慧创电子有限公司,员工在生产出口订单产品。近年来,邵阳在制造行业开展车工、钳工、焊工、电工、叉车工、药品检验、智能装配、点卤、酿酒“宝庆工匠”技能竞赛,赛出了一批“宝庆工匠”,目前全市共有“宝庆工匠”89名,“湖湘工匠”7名。图/通讯员滕治中尹邦勇
部分措施
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可享财税优惠
鼓励各类企业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支持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举办产业学院、工匠学院。对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财税等优惠政策。
开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行动
优化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信息发布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分类发布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预测信息和急需紧缺技能岗位职业目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急需紧缺领域,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育。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五好”园区建设,优先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深入实施国家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
实施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围绕湖南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完善技工院校发展布局,优化专业设置。突出就业导向,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技工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技工院校建设投入力度,建设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培养一批技能教学名师。保障技工院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职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将技工院校保障和落实各项职业教育政策列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范围。
支持企业设立技能津贴、带徒津贴
支持企业设立技能津贴、带徒津贴等,建立更具激励导向的补助性津贴制度。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等产业企业以突破解决重点领域“卡脖子”技术为目标,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活动,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引导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鼓励高技能人才、劳动模范、能工巧匠兼任院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实行“新八级工”制度
按照能力为本、科学评价、效果导向、岗位使用的原则,实行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聚焦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到“十四五”时期末,全省评聘100名以上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并实现每个县市区相关主要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全覆盖。
“湖南省技能大师”可获10万元奖励
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行业企事业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完善省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机制,实施芙蓉计划“湖湘工匠”支持项目,每三年评选表彰10名“湖南省技能大师”和30名“湖南省技术能手”,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2万元奖励;对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依程序授予“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对在世赛中获得金、银、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及其教练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参评政府特殊津贴、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评选。支持鼓励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时向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各级要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相关人才培养经费,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落实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企业应依法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等,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各地要按规定发挥好有关教育经费等各类资金作用,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通讯员 曾鹤群 尹焯辉 潇湘晨报记者李琼皓)
重金引才
最高200万元个人奖励宁乡三十条人才政策诚意招人
潇湘晨报长沙讯(记者李姝)“金九银十”秋招季,各地都开启了“人才争夺战”。10月9日,宁乡市委人才工作会议暨人才政策“三十条”发布会举行。记者在会上获悉,人才政策“三十条”实施后,宁乡市将进一步叠加个税奖补、医疗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人才政策,预计每年还将在上级人才政策标准上,多覆盖2000余名各类本土人才,每年投入资金近5000万元。
综观“宁乡人才政策三十条”,首要便是真金白银、配套贴心。
此次宁乡创新“凭企业应税说话”的认定方式,根据企业纳税额及增幅、工业增加值增速等指标,直接认定“功勋企业家”“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优秀职业经理人”,给予最高200万元个人奖励。
创新“以个人薪资分高下”的认定标准,重点瞄准那些企业千方百计愿意拿出高薪留住的人才,按年薪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三个档次,实施个税地方留存30%至50%的财政奖励,同时给予8万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预计每年惠及人才300余人,每年奖励资金达1400万元。
奖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落实长沙人才政策基础上,将高层次人才的个税奖补政策从A、B、C类扩面到D类高层次人才,每年奖补资金407万元。
人才补贴进一步加大。对于在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出站后留宁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奖励补贴和1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新引进35周岁以下博士,给予10万元奖励补贴;对于在规模工业企业连续全职工作满24个月硕士研究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此项,每年发放补贴资金约540万元。
在子女入学上,宁乡提供的服务也很实际:对于长沙市A、B、C类高层次人才、“功勋企业家”、“杰出企业家”的子女,提供在宁乡市内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选择就读服务;对于长沙市D类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优秀职业经理人”的子女,提供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优先就读服务;对于“楚沩工匠”的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就业见习
精选示范性高质量见习岗位
潇湘晨报综合日前,省人社厅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出,聚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需求,做到数量有保障,确保全年募集岗位总量达到3万个左右,组织参加就业见习人数不低于1.6万人。
《通知》要求,精准锁定见习对象。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脱贫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提升岗位募集质量。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重点面向承担科技项目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符合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发展方向的高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在此基础上,各地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精心选取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集中打包推出,增强见习吸引力。
《通知》还提出多项支持政策。
补贴支持。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通过银行卡或者社保卡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提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保障激励。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在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就业服务
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
潇湘晨报综合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
通知提出,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落实好进城农民工在城镇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加强大龄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就业服务。针对农民工的就业需求,举办专场招聘会,用好“窗口服务+现场专场”面对面、“直播带岗+线上专场”云端服务模式,搭建立体化招聘对接平台。发挥基层社区、园区、厂区服务机构作用,采取送岗上门,鼓励在农民工居住集中地区设立就业服务驿站,强化岗位信息归集投放,建立岗位信息发布机制。组织开展全国工会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
提升农民工技能和文化水平。支持未就业农民工自主选择政府补贴性培训或社会化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
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鼓励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多渠道改善员工住宿条件,积极为员工提供宿舍、公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