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事项网上办理操作流程
增值税优惠事项网上办理操作流程
一、业务概述
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提出备案申请并在线提交相关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通过后在线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推送给纳税人。目前,可网上办理子项如下:
1、 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2、 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3、 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
4、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5、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
6、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
7、 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
8、 上海期货保税交割免征增值税优惠
9、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
10、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1、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2、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
13、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优惠
1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
15、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6、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17、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18、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19、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20、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21、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
2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
23、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
24、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
25、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26、粮食免征增值税优惠
27、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2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
29、拍卖货物免征增值税优惠
30、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31、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优惠
32、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
33、无偿援助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
34、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35、有机肥免征增值税优惠
36、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
37、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优惠
38、钻石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
39、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优惠
40、血站免征增值税优惠
41、医疗卫生机构免征增值税优惠
42、公安、司法免征增值税优惠
43、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优惠
44、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45、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46、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47、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48、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49、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50、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51、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优惠
52、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53、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54、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55、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5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57、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58、合格境外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59、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60、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61、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62、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63、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64、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优惠
65、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66、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67、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
6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
69、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70、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71、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优惠
72、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优惠
73、适用财税〔2016〕46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
74、适用财税〔2016〕70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
75、适用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不含财税〔2016〕46号、财税〔2016〕70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入)增值税优惠
76、社会团体会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无有效放弃免税权备案;
3.纳税人不存在相同类别未办结事项;
4.纳税人必须有增值税税种核定。
三、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增值税优惠备案
四、 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税收减免”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税收减免备案”,选择增值税优惠备案,点击“下一步”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1. 输入纳税人经办人、合同名称与合同编号。
2.选择流程税务事项按实际情况填写,采集合同相关要素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3.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4.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此事项无需上传附报资料,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
预览表单,若无问题则可点击[提交],若有问题则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办结成功后,结果通知书效果如下:
事项办理结束。
来源: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