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面的员工培训培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运用范围

  所有的企业员工教育活动,都应依照本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条 教育目的

  员工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有计划地提高企业员工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发挥他们的潜在能力;以使员工具备与实现企业目标相适应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 教育方针

  实施员工教育的基本方针如下。

  (1)员工教育以由企业有计划组织的特殊教育、管理者教育等不脱产教育为主。

  (2)员工教育应有计划地持续进行下去。

  (3)员工教育必须因时因地制宜,注意效果。

  第四条 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包括:(1)业务知识;(2)修养、素质;(3)业务处理能力;(4)责任感;(5)组织性;(6)计划和实施能力;(7)理解判断能力;(8)经营管理能力;(9)领导能力;(10)其他必备能力与知识。

  第五条 教育种类

  员工教育分特别教育和不脱产教育。特别教育又分基本教育、其他教育两类。具体内容包括:

  一、特别教育

  1、基本教育。

  (1)管理者教育;

  (2)监督者教育;

  (3)骨干员工教育;

  (4)新员工教育。

  2、其他教育。

  (1)素质教育;

  (3)其他必要的教育。

  二、不脱产教育

  第六条 教育方式

  特别教育如上所述。不脱产教育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上级依据本规定第十九章所示方法,对下属进行日常的业务传授和指导。

  具体的教育方式有:(1)讲座;(2)函授;(3)会议;(4)录音和录像;(5)示范;(6)案例研究;(7)讨论;(8)分发资料。

  至于采用哪种方式,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也可以把多种教育方式结合起来。

  第七条 教育的组织者

  组织实施员工教育的是人资经理。

  第八条 教育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所定的特别教育的组织实施机构是人资部。人资部负责定期制定全企业的员工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管理者及监督者须知

  管理者及监督者也是员工教育活动的决策者和监督者。所以应有计划地安排日常事务,参与对下属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受教育者的义务

  在教育活动对其工作不产生重大影响范围内,被指定参加教育培训的员工必须参加,并坚持到结束。

  教育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业务中。

  第十一条 教育效果的评价

  对员工教育活动的评价,由人资部依据教育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并根据评价不同,选用不同的评价方法。

  第十二条 员工教育记录

  接受过企业指定的特别教育的员工,其学习情况应作专门记录。

  

  第十三条 目的

  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主体——管理者给予指导启发,提高他们的管理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 分类

  对管理者的教育分为基本教育、补修教育和特殊教育三种。

  第十五条 对象

  管理者教育的对象是经理以上从事经营管理的全体人员。基本教育的对象是在实施此种教育前一年已就任某一管理职务者。补修教育的对象是在本年度已接受基本教育的管理者。

  除基本教育和补修教育的特殊教育的对象根据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次数

  原则上每年各组织一次基本教育和补修教育。在必要情况下,组织特殊教育。

  第十七条 方法

  管理者教育的方法包括:(1)企业聘请教师授课;(2)为了使管理者有更多自我开发的机会,而让他们外出进修。(3)让管理者携带、熟记管理者必读等小册子。

  第十八条 内容

  管理者教育的基本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加以修正补充。

  第三章 监督者教育

  第十九条 目的

  培养监督者对下属的指导力和统率力,同时向他们传授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

  第二十条 种类

  监督者教育的种类分基本教育、补修教育和特殊教育三种。

  第二十一条 对象

  监督者教育对象是主管(或班组长)以上的监督者。基本教育的对象是在实施该教育前一年就任该职的监督者。补修教育的对象是本年度已接受基本教育的监督者。特殊教育的对象依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次数

  原则上每年进行基本教育和补修教育各一次。特殊教育的依实际情况而定。

  第二十三条 方法

  监督者教育的方法有三种:(1)聘请教师授课。(2)外出研修。(3)熟读和活用监督者必读等小册子。

  第二十四条 内容

  主要以通行的监督者教育内容,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章 骨干员工教育

  第二十九条 目的

  骨干员工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后备者,对骨干员工教育旨在培养和开发他们的管理知识和管理技能,使他们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第三十条 对象

  教育对象原则上为在本企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员工。补修教育根据需要延至翌年。

  第三十一条 次数

  教育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二条 方法

  对骨干员工的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聘请教师授课。(2)外出研修。(3)阅读和使用各种手册。(4)观看电影或录像。

  第三十三条 内容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五章 新员工教育

  第四十四条 目的

  通过教育,使新员工对企业的情况有总体把握;使他们具备企业员工的一般知识和技能;培养他们的责任心和集体主义精神。

  第四十五条 种类

  对新员工教育基本上分基本教育和补修教育。

  第四十六条 对象

  对象限于年度的新员工和上年度入厂但未参加新员工教育者。

  第四十七条 次数

  原则上每年各进行一次基本教育和补修教育。

  第四十八条 方法

  以授课为主,辅以会议、电影等视听方式,也可以集中培训。

  第四十九条 内容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六章 素质教育

  第五十条 目的

  通过对员工的基础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来统一和转变员工的观念、认识,培养良好的企业精神。

  第五十一条 对象

  理念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员工。

  第五十二条 次数

  教育次数根据需要而定。

  第五十三条 方法

  教育方法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七章 普通教育

  第八十六条 目的

  向企业员工传授常识性的一般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道德修养和基本素质。

  第八十七条 对象

  对象为全体员工。

  第八十八条 次数

  根据需要而定。

  第八十九条 方法

  主要方法有:(1)聘请教师授课。(2)外出研修。(3)观看电影或录像。(4)阅读企业各种刊物和各种技术手册。

  第八章 现场教育(OJT)

  第九十条 目的

  企业领导通过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或日常接触,来启发下属的创造性,提高下属的工作热情,培养下属的团结协作精神,从而以形成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

  第九十一条 对象

  现场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第九十二条 实施时间

  现场教育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它贯彻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进行。

  在以下场合,应着重展开。(1)新员工工作分配;(2)工作调动;(3)生产方式转换;(4)新业务的展开;(5)工作总结。

  第九十三条 方法

  具体的实施方法包括:

  (1)上级规范性演示。

  (2)通过会议或讨论,来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修正自己的行为和观点。

  (3)由管理者或监督者言传身教。

  (4)委以临时职务或临时负责人,以挖掘其潜力。

  (5)通过有计划地安排各种能力训练,以培养下属的全面管理能力。

  (6)通过碰头会、联谊会、谈心会等,交流意见,指导下属。

  (7)培养、指导下属,企业领导深入现场,指导工作。

  (8)根据企业的教育计划,在不脱产教育的基础上,实行脱产教育,使两者相互补充,以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9)利用各种机会,与下属接触,以此进行指导和培养。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四条 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九十五条 本规定实施后,员工因故未参加本年度教育,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加以惩罚,并让其参加下年度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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