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型干部受贿495万获刑12年 只因居功自傲心理失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严文清,原本是学历高、学术精、有作为的专家型领导干部,却居功自傲、不满足个人所得,在不法商人的“围猎”中忘记初心,最终走上贪腐之路。

严文清曾担任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多次被组织派往国外学习、培训,专业著述颇丰,学术造诣较高。2002年8月,严文清被任命为湖北教育学院院长,三年后任党委书记兼院长。2007年10月,学校搬迁至武汉光谷园区,由湖北教育学院改制更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成为一所占地1700多亩、风景秀美的现代化省属特色师范高校。

2004年以后,随着学校扩建迎来大量的基建工程,围在严文清身边呼朋唤友的大老板越来越多,个个出手不凡。严文清想到自己多年来将全部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为学校带来了巨大成绩,相比之下,个人所得远远不够。在学校教学楼工程承建商找到严文清时,他利用手中权力,为其结算工程款谋利,在饭馆内收受了好处费人民币30万元。此后,严文清在学校的行政办公楼、图书馆等项目招投标或是工程款结算过程中,以权谋利,多次收受贿赂。

湖北省随州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严文清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接工程、结算工程款、合作办学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95万元、房屋一套。针对严文清辩护人提出的严文清在被调查谈话后退出人民币100万元不应计入受贿金额;以出售刻录有《严氏国际音标输入法》光盘收受人民币210万元系买卖行为;收受建筑公司贿赂后没有为其谋取利益等意见,公诉人结合在案的犯罪事实、证据和关于受贿罪的司法解释进行一一辩驳。严文清当庭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前不久,法院以严文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

作为一名教育专家,严文清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但作为一名大学党委书记,他却居功自傲,心理失衡,忘记了初心,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除其主观原因外,客观上还有监督缺位的问题:一是行政监督不健全。上级对该校的行政审批完全放权,没有行使事前监督,全部由学校自己决定,校内同级监督难以发挥作用;在严文清被任命为党政一把手后,工程招标、合作办学等重大事项均是由严文清决定。二是财务监督虚化。对于学校内项目规划预算、招投标、重大项目资金结算、支付是否合规,财务监督形同虚设,严文清兼任财经领导小组组长,按其个人意志结算、支付工程款。三是组织监督不到位。严文清在该校担任领导职务十几年,一直没有进行组织轮岗,通常“说一不二”,组织纪律逐渐淡化。(讲述人系湖北省随州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来源:检察日报 讲述:余文鑫 整理:刘怡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