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砂拉越国布洛克王朝的教育政策与教育状况

  布洛克王朝百年统治的特色是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民族的首领的作用,赋予他们管理各自的部落的权力。

  尤其是第一个拉者詹姆士·布洛克在1841年成为砂拉越的统治者后,他在录取官员时更注重个人品德而不太重视学历及技能。

  他王国的统治方式完全依靠官员的良心和自律。其施政理念中重要的有三点:原住民的领袖可以以咨询的身份参与行政管理及会议。

  各民族或部落原有的法律习俗,在正义和人性的原则上,经修改纠正后,应该得到尊重。不允许推出激进的、突发的政策,以免会招致不满的改变。一切改革都要从白人与原住民观点,经过慎重的考虑才可以推出而且要渐进的。

  

  他说:“我将缓慢但坚决的,在他们(原住民)的法律基础上,每一个步骤都将与他们的首领磋商,然后灌入我认为正确的(法律),把那些习俗中的陋习剔除出来”。他改革了旧有汶莱苏丹的剥削性的行政制度,颁布新的法律。

  他参考了当时汶莱旧有的法律,再加了他那时代十九世纪的英国的法治、自由贸易的理念,改革旧有的不合理的法律和贸易方式,譬如按照旧有的汶莱制度,马来贵族领袖可以向其辖区的各族人民抽税,维持他们的贵族生活。

  

  国王詹姆士废除了这种剥削性法律,代之以付给他们固定的薪水。新的法律对他王国内的各个部落一视同仁。在当地马来领袖支持下,国家提供了安全和平的环境,吸引周边的人来王国内定居,促进经济活动,增加税收。

  他的行政管理是尊重原住民族的习俗和宗教信仰,如尊重马来人的清真教信仰。不过他又坚持要改造一些他认为不合时宜的恶习,譬如禁止马来贵族的收养奴隶及达雅人的猎人头。

  

  他注意到实加浪及沙里末地区之所以海盗为患,主要是受到了马来人首领的的鼓动。为了解决这问题,他采取了分而治之的策略:劝服在鲁巴河下游与马来人混合居住的达雅人移居到上游,把在沙里末河中游和达雅人混合居住的马来人劝迁到下游,从而达到有效的统治目标。

  第二个拉者查尔士·布洛克基本上遵循一样的治理方式,只是领土扩张和人口增加后,查尔士扩大了分而治之的范围。

  

  1881年,天主教会抵达砂拉越王国并向查尔士国王申请宣传福音,国王只允许他们在砂拉越上游区(石隆门地区)、第三省及几个较大的城镇活动。最早抵达的英国教会则被限制在古晋、第二省及第三省的城镇区域。

  1903年才登陆的卫理教会则限定在拉让江盆地区。他也限制王国内的各个部落不得随便迁徙。华人移民则限制在城镇或者他特地划分出来给予开发种植的土地上,而且严厉禁止随意搬迁至各个部落区域内。不同籍贯的华人分配到不同的地区开垦种植。

  

  譬如1900年引进的福州人全部集中在第三省的拉让江盆地开垦,而1902年引进的广东人则分配到拉让江中游地区开垦新芭。

  其他的原住民则都聚居在原本的区域内,譬如马来人在沿海地区或河流下游区,陆达雅克人则集中在原本的第一省內陆区,海达雅克人则在国内各河流区域,马兰诺人则聚居在第三省沿海的硕莪出产地区,其他的内陆地区的其他原住民都固定在原本的区域内。因此王国内的各个民族高度聚集在一起而各族之间高度隔阂。

  

  华人也根据各自方言聚居,高度隔离且相互之间存在着猜忌,互不相让,互不合作甚至械斗。

  这样,查尔士国王在他的王国内“成功”做到了老子所向往的“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八十章),典型案例就是1857年砂拉越上游(石隆门)的客家矿工和詹姆士国王之间的矛盾导致他们攻打古晋並且占领了三天。

  这期间古晋主要的华人群体潮州人及福建人基本上袖手旁观,完全没有参与,且有不少华人聚落实际上还帮忙庇护白人,甚至提供武器帮助白人拉者对抗。

  

  再者,第二位国王查尔士在每一个华人方言群中委任一位华人甲必丹(此一官职原本是马来社会的首领,此处指侨长)在众多的侨长中又委任一位总侨长。在古晋最先被查尔士国王委任为总侨长的是福建帮的第一代殷商王友海。

  他在1889年逝世后该职位就由他儿子王长水继任。古晋主要的华人有六个方言群体,虽然都是华人,更像六个民族聚居在一起。因为缺乏统一语言所以六个群体谁也不肯为了大团结而商讨统一语言,其结果就是大家不能团结合作。这种分而治之的治理方法一直持续到第三个拉者,成了布洛克王朝的一个特色。

  三个布洛克国王的教育政策特点就是没有明确的明文规定的政策。这就跟他们的施政理念一样:放任自然,不闻不问,自生自灭。其实,这跟前二位国王的文化背景及十九世纪的英国本土的教育有密切关系。

  

  英国固然在全世界范围殖民地争夺战中统治了大半个世界,然而本土的教育一直迟至《1944年英国与威尔士的教育法案》出炉后才开始实施普及教育,即5-16岁的适龄孩子强制性教育。由中世纪开始,英国的教育是为统治阶层:国王及皇室成员、神职人员、贵族等上流社会服务的所谓“精英教育”。

  

  到了十八世纪工业革命后,教会设立各类慈善学校供下层社会穷人孩子在星期日上课,所谓的“主日学校”、英国学校、国立学校,内容主要是学习《圣经》,因为那是最普遍的读物。

  下层穷人的孩子从小出外做工,补贴家用,是重要的家庭收入来源。唯有星期日才得空去学校,但并不是强制性而且还是要交费用的。女儿,不管贫富都没有接受公共教育的机会,除了极少数的大富大贵的家庭能够聘请女家教到家中为女儿教学。教育是为少数人、特殊阶级服务。

  

  直到十九世纪前半期,英国的基本教育是由英国国教来实施,教会以垄断独占的方式提供而且收取学费,然而并不是强制性的。教育的责任在于教会而不在于国家。

  直到詹姆士在砂拉越称王(1841年)时,整个英格兰只有四所大学(剑桥大学、牛津大学、伦敦大学及杜伦大学),虽然其殖民地几乎遍布全世界,但教育并不是他们考虑的重点。到了《1891初级教育法令》,小学阶段的教育才是由国家全部承担。经过了1914-1918的欧洲大战,俄罗斯的十月革命,才有了国家为公民提供教育的义务这个概念,这过程是渐进的。

  

  詹姆士·布洛克1803年在印度出生,父亲是东印度公司的高庭法官。他12岁时,他父母送他回去英国,进入贵族学校:诺里奇文法学校接受中学教育。

  查尔士国王是英国教会传教士的儿子,也是在贵族学校克鲁耿文法学校受教育。他的儿子维纳更是在所谓的英国四大贵族学校之一的温彻斯特学院及剑桥大学(虽然没有毕业)接受中学及大学教育。

  

  前两位国王的本身所处的英国时代背景(十九世纪初期,只有占极少数的上层精英的孩子才有机会接受贵族教育),再加上他们出身上流社会、贵族阶层,在他们的祖国,教育本来就不是国家的责任,因此在其王国的教育政策也遵循英国的教育政策,体现为放任自然、不加干涉的自由发展。

  

  这就解释了为何在整个布洛克王朝时期没有明文的教育政策。十九世纪达尔文进化论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理论盛行(演变为种族主义论,为列强的殖民地掠夺做狡辩),拌和着自由贸易思潮伸延到教育,使得二个布洛克国王不觉得是他们的责任提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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