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江西多地发布最新消息

  来源:手机江西网

  宜春市

  宜春市2023年上半年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安排

  为方便广大考生顺利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现将宜春市(含县市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安排予以公告。

  请各申请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其他未尽事宜,申请人在网报时仔细阅读各认定机构、确认点发布的“注意事项”。如有疑问,可电话详询。

  下半年认定安排将于2023年9月中旬发布。

  宜春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安排

  一、认定机构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咨询电话0795-3216763。

  二、认定对象范围

  具备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宜春市各县市区范围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宜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宜春市(含各县市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宜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网报时间

  1.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2023年4月17日8:00—4月28日17:00;

  网报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2023年6月8日8:00—6月21日17:00;

  网报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四、现场确认安排

  (一)现场确认点选择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社会人员,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宜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局),具体现场确认和体检安排请网报时仔细阅读注意事项。

  2.宜春学院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宜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宜春学院。具体要求以宜春学院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要求

  1.户籍(居住证)原件;网报系统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证书原件予以复核;“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

  五、体检安排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以网报时各自选择的县(市、区)确认点“注意事项”中发布的体检安排为准;

  2.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宜春学院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宜春学院通知为准。

  各县(市、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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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义县

  2023年上半年崇义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以下人员之一:

  1.户籍在崇义县的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崇义县居住证的人员;

  3.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崇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崇义县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

  崇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3年上半年崇义县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1.第一阶段:2023年4月17日—4月28日

  2.第二阶段:2023年6月14日—6月23日

  具体流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规定时间内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持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注意事项:申请人务必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

  ①第一阶段:2023年5月4日—5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②第二阶段:2023年6月25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崇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404室人事股。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进行审核:

  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不是崇义户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崇义县居住证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或部队出具的佐证材料); ②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一张粘贴至《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学历信息未能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⑤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按照赣州市教育局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原体检办法改为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符合认定资质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2.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7天内)补齐应交材料后,给予认定。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申请人逾期未现场确认的申请认定报名无效。

  (三)认定和证书发放

  认定工作完成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于通知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现场确认地点领取。

  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关注崇义县人民政府网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崇义教育科技体育局”相关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现场确认、体检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更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崇义县人民政府网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崇义教育科技体育局”。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97-3815580。

  崇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3年4月13日

  龙南市

  龙南市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3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龙南市户籍社会人员;

  2.持有龙南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龙南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3年4月17日0:00—6月18日23:59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以上时间段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可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历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暂无法核验学历证书的,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进行核验,并提交复印件留存。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上传《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特别提示: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3.上传电子照片

  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须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同版照片)。

  4.填写个人简历

  从小学就读开始填写。

  5.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申请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勾选龙南市教育科技体育局现场确认点。

  (3)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时间:6月26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地点:龙南市教育科技体育局一楼教师资格认定临时办公点。为方便我们发布认定通知等资料,请申请人实名加入微信群“龙南市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不是龙南户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学历信息未能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核验的须提供普通话证书)。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一张粘贴至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另一张现场确认时粘贴(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 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或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5.申请人未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体检

  根据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赣市教师字〔2021〕29 号)文件要求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以现场确认时的通知为准。申请人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1.资格认定

  对2023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7月20日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完成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统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2.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为方便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领取证书,在我局申报教师资格证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证书:

  (1)现场领取:申报人员于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阶段,勾选领证方式:现场领取。待教师资格认定各项环节结束后,由申报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龙南市教育科技体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邮政快递寄送(邮资到付):申报人员于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阶段,勾选领证方式:邮政快递寄送(邮资到付)。申报人员务必写清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具体信息。待教师资格认定各项环节结束后,由我局工作人员按照申报人员提供具体地址等信息,将《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邮政快递(邮资到付)的方式寄出。选择邮政快递寄送导致证件遗失等后果的,由收件人或申请人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发证机构不承担责任。

  申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赣州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体检、证书发放等,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赣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的规定处理。

  (二)我局将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申请人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核查。

  (三)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龙南市教育科技体育局官方微信(龙南市教育科技体育局)。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97-3559230。

  附件:2023年龙南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

  

  瑞金市

  2023年瑞金市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以下人员之一:

  1.户籍在瑞金市的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瑞金市居住证的人员。

  3.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瑞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瑞金市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2023年4月17日8:00—6月20日17:00。

  下半年:2023年9月25日8:00—10月13日17:00。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于各阶段网上报名时间工作日的8:00-17:00时间段,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择瑞金市教育体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择赣州市教育局。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或全程网办

  1.现场或网上确认时间:

  上半年:2023年6月26日—7月3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下半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瑞金市体育中心体育场34号门。

  3.选择全程网办申请人注意事项:

  (1)网报时上传户口簿扫描件。

  (2)上传学历信息时,请进行核验,如系统核验未能通过,上传学历证书和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扫描件。

  (3)上传普通话证书信息时,请进行核验,如系统核验未能通过,上传普通话证书的扫描件。

  (4)网报时通读公告,并时常登录申报系统,关注审核反馈的信息,如需补充材料请及时提交。

  (5)确认通过后,在公告指定的时间内前往现场确认点领取加盖市教体局人事股公章的体检表后到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6)确认通过后,邮寄或在现场确认点提交2张与系统网报同一底版的1寸正面免冠照片,收件地址:瑞金市教育体育局(瑞金市象湖镇青年路1号,华融瑞金希望小学)人事股华老师收(注明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电话:0797-2539316。

  (7)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其信息加入报名系统的限制库,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户口簿(不是瑞金户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或部队出具的佐证材料)。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学历信息未能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4.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2 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需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版。

  5.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相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6.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7.经现场确认材料不全者须在告知时间内补齐,逾期未补齐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8.申请人逾期未现场确认的申请认定报名无效。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审核通过人员。

  2.体检医院:瑞金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3.体检时间:

  上半年:2023年6月26日—7月4日

  下半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8日

  四、网上认定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上半年网上认定于7月25日前完成,下半年网上认定于12月15日前完成,资格证书印制好后,将第一时间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瑞金教体”微信公众号发布领取通知。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97-2539316。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

  

  瑞金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14日

  上犹县

  2023年上犹县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发布的《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2023年上犹县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以下人员:

  1.户籍在上犹县的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上犹县居住证的人员;

  3.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上犹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上犹县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

  上半年网报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4月17日—4月28日

  第二阶段:2023年6月14日—6月23日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我县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信用风险提示。个人思想品德及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实行信用承诺制。资格审查贯穿认定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包括各类证件)或与个人承诺不符,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处理,并上传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录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承诺书上传后务必清晰可见)。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5月8日—5月12日(4月17日至4月28日网上报名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6月14日至6月23日网上报名的申请人)

  2.现场确认地点:上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窗口(上犹县稍口行政小区A栋) 电话:0797-7135320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要求:

  针对申请人以下二类不同的情况,需提交的材料不同:

  ①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并成功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1) 社会人员提交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应届毕业生不用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2)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一定要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

  ②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 核验,但未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或因大学毕业时间较早,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系统无法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1) 社会人员提交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2)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一定要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信网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注意事项: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人无法前往,可委托他人按要求携带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进行现场确认。但体检(统一组织安排)必须本人亲自参加,严禁代替。

  四、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上犹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五、发证

  1.现场领取证书:

  申请人本人于通知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现场确认地点领取。

  2.邮寄证书:

  选择了“邮寄证件”的申请人,上犹县行政审批局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邮递地址邮寄,请准确填写收件电话及地址。

  六、其他

  未尽事宜,《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详细的认定操作手册可到相关网站下载。

  附件1:上犹县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

  

  附件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上犹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10日

  临川区

  2023年上半年临川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我区上半年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23年4月17日8∶00—6月20日17∶00。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户籍在临川辖区内的社会人员;

  2.在临川辖区内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临川辖区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临川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流程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流程

  1.现场确定地点

  临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事务2号窗口。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金山大道与广场东路交叉路口(临川区财政局西侧)

  咨询电话:0794-8447766。(乘B2路、BG2路公交车可直达)

  

  2.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4月17日9:00- 6月25日17:00。

  临川区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社会人员提交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仅提供身份证原件。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2.申请人提交纸质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3.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

  4.《体检表》一份。(在现场确认地点领取,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并贴好与网上报名相同的照片1张后把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体检时申请人带好身份证件参加统一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注:“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6.EMS邮寄单一份。(在现场确认地点领取,填写教师资格证书收件信息,临川区教育体育局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收件信息邮寄。)

  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体检

  统一体检(不接受个人自行体检要求)时间、地点将在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后告知。

  (五)发证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和要求以临川区教育体育局通知为准。临川区教育体育局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邮递地址邮寄(证书统一免费邮寄,不自取),请准确填写收件人地址,确保能够收到证书。

  临川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10日

  安远县

  安远县2023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下滑查看内容)

  为做好2023年我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 :2023年4月17日--4月28日;6月14

  日--6月23日

  (2)网报对象:现已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 请人

  注意事项:申请人在我县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4月 17日--4月28日,6月14日--6月23日网上报名的申请人);

  (2)现场确认地点:安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社会和农业事务审批专区9-12号窗口。

  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人无法前往,可委托他人按要求携带认定所需材料前往现场确认。

  (三)体检

  1.体检时间: 在现场确认时通知,原则上现场确认后若空腹即可前往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2.体检地点: 安远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3.体检费用: 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由申请人自行缴交。

  4.注意事项: 体检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确认时在县行政审批局领取体检表1份,贴好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加盖县行政审批局公章,然后凭体检表前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前需空腹。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工作完成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地点为安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社会和农业事务审批窗口,领取时间另行公告。

  二、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的,可在我 县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安远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安远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安远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安远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指定的医院(安远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2.因“放管服”改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划转县行政审批局组织开展。请大家关注安远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和安远政府信息公开网。

  四、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5.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用于制作证书。

  五、咨询电话

  行政审批局:0797-3703009

  安远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