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入职前将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教育部:将逐步拓展查询内容

  本报记者 孟庆伟 北京报道

  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是师德师风。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

  2018年,教育部曾印发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一些地方还是偶尔会发生教职员工性侵学生的现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全社会要求严惩、防范的呼声很高。

  4月20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依法推开准入查询制度,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作出了规定,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

  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并完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意味着我国将以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大幅提升教师队伍的治理能力。按照规定,中小学校和高校的教职员工入职前,将严格查询其在全国范围内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有效避免了相关人员异地从教情况。

  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推开

  据了解,教育部在此前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初步建成后,于2022年在5省份开展试点工作。2023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教育部进一步完善准入查询制度,优化准入查询平台。

  按照《通知》要求,中小学和高等教育阶段的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均须进行准入查询工作。

  其中,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

  而高等学校既包含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机构,也包括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等。

  据了解,查询内容包括中小学校拟聘用教师、教职员工《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以及《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按规定,查询主体和查询程序分类确定。其中,中小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的查询主体为中小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进行查询。

  而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的查询主体为教师所在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通知》加强查询结果的使用,规定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未履行申请查询或者查询义务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将被追责。

  《通知》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一)未履行申请查询或者查询义务的;(二)对查询有问题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三)散布、泄露、篡改、不当使用查询获悉的有关信息的;(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五)其他违反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情形。

  将逐步拓展查询内容

  加强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一直是教育部工作的重点。但教职员工性侵学生等问题还是会时有发生。

  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二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有3起涉及教师性骚扰或猥亵学生,涉及中学及高校教师。

  教育部表示,这7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师均已受到严肃处理,反映出各地各校在深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始终保持严格的标准,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

  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全面推开,意味着我国将以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大幅提升教师队伍的治理能力。

  前述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了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查询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全国范围内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有效避免了相关人员异地从教情况,切实将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引进等环节,做在日常、严在日常。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此次《通知》不仅法律依据充分,依据《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还实现了与近年来新发布或新修订的法规同步。

  早在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就明确指出,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由教育部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

  此后,2021年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明确严格执行犯罪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制度。

  而此次关于查询内容的规定,还实现了新的突破。教育部在高检发〔2020〕14号文件规定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查询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前述负责人介绍称,突破的考虑一是法律依据充分。高检发〔2020〕14号文件对性侵违法犯罪界定得较为清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丧失、撤销教师资格有明确规定。二是基层强烈需求,基层希望进一步增加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内容。

  “教育部从2008年起建立了教师资格限制库,近年来不断规范丧失、撤销教师资格工作。考虑到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覆盖一部分违法犯罪信息,之前出现过已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又入职学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因此,此次查询进一步拓展了查询内容,将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也纳入拟聘用教师准入查询范围。”该负责人表示。

  在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要求下,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至关重要。中央高层也曾强调,要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进行惩处,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随着相关部门对查询制度的统筹完善,对查询内容的进一步明确,教育部将逐步拓展查询的违法犯罪内容,不断加强从业禁止制度的落实。

  (编辑:郝成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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