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螺蛳3人溺亡,有人建议拿老师判刑:过度担责,让教育负重前行

  学校承担过错范围内的责任是应有之义,但承担过错范围外的责任,显然与公平正义相悖,不利于教育的良性发展。

  01、假期摸螺蛳3人溺亡,有人建议拿老师判刑

  据环球网报道,5月1日,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石龙镇一水库发生溺水事件,3人不幸溺亡。

  经调查,事故原因系家长刘某珍(女,30岁)带4名小孩到水库边摸螺蛳,其中2名女孩不慎落水,刘某珍在救人过程中也不慎落水,最终3人不幸溺亡。

  这样的悲剧让人心痛不已,也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反思,于是有人建议凡有学生出事故,直接拿老师判刑,从重处罚。

  网传建议截图

  就字面意思让我想到了两种可能,这个网友要么大放厥词三观不正,要么就是对家长社会每次孩子出事找学校背锅心存不满想要反讽。

  然而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此条建议都不合时宜,有挑事的嫌疑,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下家校纠纷的一些困境:每当学生出现事故,总有一些家长采用极端的方式到学校“闹事”,而学校基于息事宁人和人道主义关怀的因素,不得不选择过度承担责任。

  02、过度担责,让学校教育负重前行

  近些年,学生意外受伤事件时有发生,有学校因素,也有家长因素,导致双方就责任划分上纠缠不清。

  因为学校方面的过错,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倒也无可厚非,但有时与学校无关的时候,因为舆论偏向、家长极端手段“闹事”、上级部门的息事宁人等各种压力之下,学校往往会承担过错之外的责任。

  

  当悲剧发生时,一些家长不分析悲剧发生的原因,一味追究学校和老师的责任,认为老师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才让学生发生溺水等事件,丝毫不考虑自己的责任。

  而学生安全是悬在学校领导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迫使学校领导极为重视安全教育。然而这种压力却传导到老师身上,既要兼顾教学工作,也要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即所谓的“一岗双责”。

  导致现在的学校越来越像一个无限责任公司,什么责都要担;老师则越来越像一个老妈子,什么事都要掺和,掺和之后还要承担一些莫名其妙的责任。

  当老师的都知道,上至高中,下至幼儿园,安全教育重于泰山,压倒一切,成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旦学校发生学生伤亡事件,极容易在网络上发酵,形成舆情事件,对各方压力都很大。

  

  但凡学生出事,学校就要担责,让学校教育束手束脚。为了减少担责的可能,学校只能禁止一切可以会导致学生出现意外的活动,如取消课间活动、减少运动会项目、取消春秋游项目等等,又在教学楼、宿舍窗户装上了护栏,把学校变成了监狱。

  以“学生的静止”换取“学校的安宁”,看似皆大欢喜的结果,实则是对教育畸形引导,让活泼的学生成了只会学习的机器,丧失了学生该有的活力,既是对学生未来的扼杀,也是对未来教育的伤害。

  03、厘清责任,更有利学生发展

  在校园安全事故中,厘清各方法律责任,才能真正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才能真正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发展。

  存在错误自然要承担责任,没有错误则不需要承担责任,这应该是公众共识。因此,学生出事,学校责任承担应该在学校过错范围之外,而不能因为舆论的压力、一些家长的极端手段等过度担责,也不能让闹得越凶,赔的越多的现象蔓延,应该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才是公平正义之举。

  因此学校在校园安全事故中究竟承担多大的责任,完全取决于学校存在多大的过错,而不是牵扯过错之外的因素。

  

  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认为存在过错,需要对未成年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则意味着,若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后,学生出现意外,大部分学校可以在校园安全事故中免责。

  学校本应是教学的主阵地,只有依法厘清责任,才让校长安心办学,让教师安心育人,这样才能十年而树木,百年而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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