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门诊慢特病认定审核流程简化!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展“三抓三促”行动成果,靠实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责任,着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医保服务,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流程进行了进一步优化。

  01

  简化认定程序

  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诊疗计划的认定审核程序,由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简化为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认定。

  02

  缩短办理时限

  (一)定点医疗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参保人员申报资料的初审,确定门诊慢特病病种和诊疗计划,填写《门慢病申报认定表》。

  (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提交的《门慢病申报认定表》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申报病种符合认定标准的,即时办结、将信息录入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申报病种有异议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申报人反馈审核结果。

  03

  强化稽核管理

  (一)定点医疗机构要优化院内门诊慢特病的认定流程,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认定服务。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认定病种合理确定诊疗范围,根据临床实际明确药品名称、剂型、用量、用法以及诊疗项目和使用频次等内容,并严格按照诊疗计划开展门诊慢特病诊疗。诊疗计划要优先保障医保目录用药,严格控制辅助检查、药品费用。

  (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门诊慢特病认定和诊疗行为的稽核管理,严格审核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对诊疗计划与认定病种不符、超范围开展诊疗等行为,要依据医保服务协议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04

  特别提醒

  本通知适用于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门诊慢特病的认定审核,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就医的认定审核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原标题:《天水市门诊慢特病认定审核流程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