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呼和浩特市高中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为深化呼和浩特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市教育局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6月13日,就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问题,市教育局作了解答,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相关情况。

  问:中考考试时间与科目是怎么安排的?

  答:2023年中考继续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考试。

  全市中考和初二年级结业考试科目和时间如下:

  6月25日8∶30—11∶00语文,15∶00—17∶00英语;6月26日8∶30—10∶30数学,15∶00—16∶40文科综合;6月27日8∶30—10∶30理科综合,14∶00—16∶30少数民族语文,17∶00—18∶40生物地理综合(初二年级)。

  问:中考总分是怎么设置的?

  答:考生总分如下:

  (1)总分满分为62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质测试40分。

  (2)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总分满分为74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少数民族语文120分;体质测试40分。

  初二结业考试生物、地理综合试卷共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按60%计入中考成绩;结业考试成绩只能使用一次。未参加初二结业考试的初三考生,可申请在中考结束后随下届考生参加结业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升学总分。

  中考升学总分为680分;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升学总分为800分。

  问: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答:(1)具有市四区户籍(2023年3月1日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社会零散考生。

  (2)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本人在市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2023年3月1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一年以上的初中结业生。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簿、市四区居住证、市四区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问:市区中学“分招”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执行“分招”政策。2023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

  问:“分招”资格是如何确定的?

  答:2020年入学(2023年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2020年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且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

  (2)综合素质评价在B级以上。

  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问:市区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从市属五个旗县招生吗?

  答:不可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可向市属五个旗县招收30名优秀结业生(2024年起不再面向市属五个旗县招生),其他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在市属五个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

  问: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是否可以录取中考成绩在市区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答:不可以。

  问: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是怎么要求的?

  答: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5%。体育、艺术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各学校需在2023年6月22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原则上,艺术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

  问:英才计划试点招生是怎么要求的?

  答:根据内蒙古科协、自治区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的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工作要求,在我市5所高中学校(呼市一中、二中、十四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市分校、师大附中)开展英才计划试点招生。试点校可面向市区招收英才计划学生,每校招生计划不得超过20人。试点校根据办学实际,制定招生方案,经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认定后批复招生计划。具有学科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上述5所学校需在2023年6月22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问: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哪些纪律需要注意?

  答:(1)严禁私自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录取未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

  (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5)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6)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7)严禁招收借读生和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8)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9)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

  (10)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未经发改、教育等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

  (11)严禁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12)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问:今年关于普通高中学籍和考籍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各普通高中在2023年中考录取时,自录取报到1个月内为学生办理学籍续接手续,做到学籍信息互通、统一管理,禁止发生人籍分离现象,在校学生建立考籍必须以学籍为依据,严禁学校为违规录取的学生办理学籍和考籍。(记者 杨志伟)

  原标题:2023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石毅 李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