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赵友香今天尸检,公安局尸检通知值得细读

  6月14日在慈利县观音桥派出所接受讯问的赵友香女士,进派出后5小时上厕所晕倒,随后送到县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中医院得出的结论是恶性心率失常导致心源性猝死。

  

  这个结论家属不同意,说好好的一个人自己进去的,怎么5个小时后就上厕所摔倒,6个小时后就死亡了呢?

  今天6月24日,距离赵友香猝死11天时间。据传,死者家属不同意现在尸检,而慈利县则安排今天尸检。慈利县公安局对死者家属的通知是这样写的:

  龙恒之、邓云娇、龙虹汲:

  为确定死者赵友香的死亡原因,我局决定于2023年06月24日16时在慈利县殡仪馆对其尸体进行解剖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请你届时到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影响解剖检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赵友香这具死因不明的尸体,刚好牵涉到慈利县公安局的下属派出所,那么,慈利县公安局决定解剖,死者家属一定会申请县公安局回避。

  这份慈利县公安局的通知,读起来作金石声。先是那个称呼,叫一声同志岂不更温馨?3个人名之后啥都没有,很有点像传唤通知书,他们平时行文可能就是这样。最后两个分句,如果改为“如无正当理由,请按时到场,以便尸检工作按时依法展开。”是不是更柔和一点?

  通知书让人感觉,家属可能在解剖事件上并不配合。抖音里流传着一份家属声明,表明了暂不同意尸检。这刚好与慈利县公安局的通知相印证。

  家属为什么不配合?尸检越早越接近事实,这个道理家属是应该明白的,除了横扯皮一个解释,可能还是慈利县公安局应不应该回避的矛盾横亘其中。

  读了慈利县公安局的这一纸通知,我感觉由慈利县联合调查组向家属发尸检通知更好,因为事情是在县底下的观音桥派出所发生的,由县公安局发尸检通知,公信力似乎不够。尽管联合调查组一定有县公安局参与组成,做些辅助性的工作更好,比如,草拟尸检通知书,由联合调查组发出,一时没有联合调查组的公章,由县人民政府代为盖章,岂不更有公信力。

  人在瓜田不扯鞋子,人在李子树下不整帽子,都是为了避嫌偷瓜摘李。慈利县公安局管辖观音桥派出所,不管派出所对赵友香的死有没有责任,它的上级部门回避是更有必要的。现在,县安公局很自信地公开出面,且由“我局”决定在殡仪馆尸检,我担心尸检结果即便科学公正,也让百姓说短长,至于家属,就更难说服了。

  既然组织了联合调查组,关于赵友香的一切善后事宜,要行公文的,都应该由联合调查组出面具名,如果一直由县公安局出面,那岂不架空了联合调查组?而且,赵友香的尸检法医,也应该由与案件无关的法医来担任,绝不能由县公安局的法医主刀。比如,由联合调查组商请他县临时调任,或者请求由省级公安机关派遣法医,这样做,完全是为了保护慈利县公安局的公信力,而不是削弱。

  关于赵友香的死,我写过两篇公号文章,文章中,我怀疑那个猝死的结论,是法医做的,现在看来,我的猜测是对的。11天之后,由慈利县联合调查组决定尸检,至少第一步,是积极回应了社会的关切,我对联合调查组的这个举措表示支持。

  接下来就是尸检报告的结论,如何让它更公平公正,更符合医学科学的结论,还得联合调查组操心,这个事举国期待,不可掉以轻心。拿出科学的医学解剖结论来,慈利县政府会在这一事件中增长自己的公信力;如果拿出的结论不科学,不符合逻辑,慈利县的声誉会在这一解剖事件中雪上加霜,郑州市、唐山市、蚌埠市前车有鉴,请慈利县联合调查组别蹈覆辙。

  

  这次尸检,是对慈利县各部门依法办事的一次检验,是对相关执法部门的一次解剖,是全国人民对慈利县的一次大考。交出满意的答卷,人民群众对法制的信心更足;交出不合格答卷,民间绕过执法司法机关私自处置社会矛盾的选择会进一步得到刺激。兹事体大,值得慈利县好好掂量。

  

  最后一句话:再科学的尸检,也不及讯问赵友香的全程录相更能说明问题。希望联合调查组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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