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6岁护士在副院长家自缢!为他堕胎两次,男方:你只值3万!

  爱惜自己的生命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应该珍视自己的生命价值。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因为没有任何事情能够成为放弃生命的理由。

  邓丽,是一位来自安徽省宣城郎溪县人民医院的护士,她的故事发生在2019年的9月,开始于一个平凡的日子。

  当时,作为新人护士的邓丽,收到了副院长陈某的邀请,陈某希望她能一同前往郊区的山庄参加一个的聚会。

  

  尽管邓丽心中疑惑重重,因为在这次聚会上,除了她自己之外,整个科室没有其他任何同事受到了邀请,但年轻的邓丽还是勉为其难地参加了这次聚会。

  在聚会的过程中,陈某不断采用各种方式逼迫邓丽喝酒。虽然邓丽对此感到非常不舒服,因为她自己并不是很会喝酒。不出意料,邓丽很快就被陈某灌得酩酊大醉,不省人事。

  第二天在酒店的房间醒来时,邓丽发现自己下体异常的疼痛,而身边躺着的人,正是陈某。邓丽猛然意识到昨晚发生了什么事情。

  

  她难以接受这个现实,心中充满了无助,这时候的她唯一想到的就是去报警。

  然而,当邓丽打算报警时,陈某夺走了她的手机,阻止她报警,并嚣张地声称没有人会相信她的故事。接着,陈某又以自己和妻子的关系不好为借口,声称很快会离婚娶邓丽。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邓丽在陈某的引导下,逐渐成为了他的情人。

  时间来到2019年11月,邓丽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在知道消息第一时间找到陈某,希望他能够兑现自己的承诺,去和自己的妻子离婚。

  

  然而,陈某毫不犹豫地带着邓丽去了另一个城市打掉孩子,只是事后虚假地承诺说会娶她,但是时间却不是现在,因为孩子会成为他离婚时对他的证据。

  年轻的陈丽相信了陈某的话。但也从那以后,邓丽开始逐渐感到失望,但陈某还是继续对她施加压力,不停地辱骂和打压。

  随着时间的推移,邓丽开始感到自己的人生变得越来越灰暗,渐渐怀疑自己的价值,乖乖地顺从于陈某的要求。

  到了2020年3月的某一天,邓丽意外地发现自己又一次怀孕了。那时,她激动地期待着新生命的降临,想要给生活添加更多的喜悦和乐趣。

  

  然而,这种喜悦的气氛并没有持续很久,反而在陈某那里被彻底打碎了,尤其是当陈某告诉邓丽,他的妻子也怀孕了的时候,邓丽一下子就明白了这个结果——自己的孩子留不住了。

  但是她仍然对陈某有一丝丝幻想,或者自己的孩子也能留下来呢?但是,邓丽还是高估了陈某的良心,他还是和上次一样,只想哄着她玩。

  随后,陈某要求邓丽去医院打掉孩子,但是这对邓丽来说无疑是一种精神上的摧残。

  尽管邓丽并不同意,甚至曾经躲避了一段时间,但最终还是被陈某带去了另一个城市,在那个城市里,邓丽被迫打掉了孩子。

  

  经过这次漫长而痛苦的折磨,邓丽患上了抑郁症,她开始出现失眠、焦虑、精神衰弱等症状。甚至,邓丽曾有过自杀的念头,这种念头在她的心中挥之不去。

  而在被家人送去医院治疗的时间里,躺在病床上的邓丽还遭到了陈某妻子和丈母娘的辱骂,这让她的精神状态更加恶劣。

  尽管如此,邓丽并没有放弃自己的人生。2020年10月,她拿着收集好的证据,去找陈某要一个公道。然而,陈某并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愧疚,他甚至对邓丽的做法嗤之以鼻。

  而就在二人争执过程中,陈某的妻子突然出现,对其开始了不停的辱骂。

  陈某的妻子情绪激动,逐渐开始与邓丽撕扯起来。就这样,邓丽被陈某和他的妻子打了一顿。

  

  临走时,陈某还大声叫道:“以后别再来找我了,你也就值三万块,想要的话,我给你。”

  最终,邓丽选择了勇敢地面对这一切。在2020年10月12日这一天,她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用这种方式结束了自己的一生。

  那么在这个故事中的陈某,应该要承担哪些责任呢?陈某是明显的强奸罪。

  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陈某是一定要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的。这是因为,强奸罪所保护的就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因而而强奸行为的核心也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

  

  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关键要看妇女对发生性行为是否同意,至于妇女表示同意是发生性交之前还是性交过程中,均不影响同意的成立。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时间,不包括“发生性行为”之后。也就是说,即使妇女在和行为人性交之后,通过一定的行为表示自己同意性交,也不妨碍对“违背妇女意愿”这一事实的认定。

  因此,在这个故事中,陈某借着邀请邓丽参加活动的机会,将其灌醉,使得其陷入无法反抗的状态

  从而在邓丽未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与其邓丽发生性行为,这一行为实际上已经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即使是邓丽在事后因为陈某的柔情蜜意而“同意”了那晚的性交,也不能就此排除强奸行为的事实发生。但是正如上文所说,这些仅仅是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相关规定认定。

  

  而由于陈某和邓丽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很久,已经无法寻找相应的证据在证明“陈某违背邓丽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这一事实。

  本着无罪推定的原则,也不宜就此肯定陈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