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丨坚决支持正当行为免责 用司法为好人“撑腰”

  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5件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重点在善意施救、见义勇为、自甘风险等方面明确支持了正当行为免责、自甘风险自负其责的基本理念。

  “人民法院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表示,要让司法回归本源、捍卫公平正义。在张某诉上海地铁某运营有限公司、某保安服务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中,张某不配合安检人员安检被阻拦倒地受伤,期间,安检人员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其他过激行为,阻拦张某进站系履行安检职责的正当行为。因此,张某要求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缺乏依据,人民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本案明确不遵守公共场所管理秩序,引发自身损害者,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正当履行职务者不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坚决支持正当行为免责,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志远指出,本批案例中的王某某诉梅河口市某热电公司健康权纠纷案,是一起因救人未成功反使自己受伤而引发的纠纷。法院将王某某在危急时刻慷慨赴险、勇敢救人的行为定性为见义勇为,并认定热电公司为侵权人,用案例阐明了救人未果但因此受伤亦应得到赔偿的司法理念。

  此外,本批典型案例体现了“自甘风险自负其责”的理念,有利于明确责任的界限。陈志远表示,在张某某诉韦某某健康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张某某自愿参加具有相当风险的篮球比赛,韦某某的防守行为虽然构成犯规但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韦某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判决打破“有损必有赔”的思维模式,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陈志远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为人民司法理念,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要用公正司法呵护道德正气,让老百姓敢做好事、愿做好事,让助人者觉得更踏实、更有保障,用司法为好人“撑腰”。

  原标题:《人民网丨坚决支持正当行为免责 用司法为好人“撑腰”》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