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发布管理办法!急需紧缺人才如何认定?可享什么待遇?速看→

  本报讯 《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8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在认定周期结束前3个月内应进行重新认定。记者昨日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了解到,按照办法规定,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已落户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尚未落户的,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没有住房的,可申请在海口市内购买一套住房。记者 苏钟

  认定周期为2年,在认定周期结束前3个月内应进行重新认定

  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之一,海口江东新区紧扣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集中展示区”和“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的定位,结合“4+X”产业(即临空经济、新金融、消费精品、数字智慧及出口型、外向型产业)发展需要,将企业急需紧缺的航空、物流、贸易、数字智慧、消费精品、新金融等领域的118个岗位人才纳入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哪些人才可以申请?申报流程如何?认定后可享受什么待遇?记者了解到,根据正式发布的《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是经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流程取得“急需紧缺人才”称号、可享受急需紧缺有关人才待遇的人员。认定周期为2年,在认定周期结束前3个月内应进行重新认定。同时被认定为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和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的,可享受的人才待遇属于同一性质的,采“从高从优”原则,不叠加享受;不属于同一性质的,可同时享受。

  急需紧缺人才在海口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医,可享受“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对于人才待遇提供落户保障,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在江东新区申请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已落户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尚未落户的,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没有住房的,可申请在海口市内购买一套住房。未购买住房或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列入江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同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D类或E类高层次人才的,申请住房补贴的年龄可放宽至55岁。D类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6万元/年;E类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3.6万元/年。住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已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再享受上述住房货币补贴。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海口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医,可享受“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对拟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认定范围与条件:在海口江东新区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所规定的综合认可标准或行业认可标准。

  由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对象所在用人单位向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对申请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进行审核并做出认定意见。对拟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本办法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8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在认定周期结束前3个月内应进行重新认定。没有继续认定的,不再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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