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马交罚〔2023〕1000528号 蒙城县圣森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

  蒙城县圣森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案号:

  皖马交罚〔2023〕1000528号

  案件名称:

  蒙城县圣森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当事人:

  蒙城县圣森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蒙城县广运现代物流园3栋110室

  执法单位: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违法事实:

  2023年06月28日01时48分52秒,车号为黄皖SF2966的2轴货车行驶在G205 1386K + 400m黄山动态检测卡点(当涂往马鞍山方向)时,经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置的动态汽车衡称重仪检测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处理。动态汽车衡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限重为18.00吨,实际总重19.080吨,超限1.080吨,超限率6.00%。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赵傲121******57、钱坤121******00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确定该车超限行驶,并通过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蒙城县圣森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本机关于2023年07月12日立案调查,并已短信告知当事人涉嫌超限运输,要求当事人在30日内接受处理。该违法行为有壹份非现场执 法电子证据单、壹份动态汽车衡称重仪检定证书等证实。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日期:

  2023-08-24                      公示日期:2023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