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买卖电话卡,忻州的两名“00后”栽了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2023 National Cyber Security Awareness Week

  网络安全为人民

  网络安全靠人民

  9月11日至17日

  是2023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今年的主题是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都说

  家是最小国

  国是千万家

  只有人人遵纪守法

  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NO.1 买卖电话卡,轻松赚快钱?

  2021年9月,被告人韩某通过“蝙*”聊天软件结识昵称为“荆*”、“鱼*”、“枷*”等多名上家。往后的三个月,韩某在明知上线利用“**宝”和“G0**”通讯装置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根据上家的安排,以每张10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 70余张电话卡,之后在车上架设“**宝”和“G0**”通讯装置,使用购买的实名电话卡进行APP注册、登录,将设备的账号密码提供给上家,然后由上家远程操控通讯设备进行诈骗,并以不断更换插入电话卡的方式保证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

  上家按照每台每小时确定的佣金支付给韩某,并在当天以火币网或欧易网中的“泰达币”进行结算,韩某共收到上家支付的14555.79个泰达币,价值约87334.74元。经调取全国各地相关警情并与韩某提供的通讯号码相对比,上游犯罪嫌疑人通过韩某提供的通讯,于2021年12月以冒充京东客服认证信息的名义,实施诈骗1起,涉案金额62000元。

  2021年12月13日,韩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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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韩某找到被告人赵某,以每张30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让其收购实名注册电话卡。赵某随后找到其他人收购电话卡,后将23张电话卡交付给了韩某,由韩某用于“**宝”和“G0**”通讯,赵某从中非法获利8700元。经调取全国各地相关警情并与赵建平提供的通讯号码相对比,其中赵某提供的一个电话号码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被骗金额62000元。

  2021年12月13日,赵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

  五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判后,赵某以其案发后已经积极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且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真诚悔罪,加之社会危害性较小为由,上诉至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其适用缓刑。

  忻州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综合考虑上诉人赵某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初犯、无犯罪前科、当庭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对其的量刑并无不当,故该上诉理由及其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帮信罪”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灾区,也是威胁国家网络安全的一大隐患,究其原因,除了不法分子大量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从事非法活动之外,一些人希望走捷径、赚快钱,以为动动手指天上就会掉馅饼也是诱因之一。通常,“帮信罪”案件发生之后,随之引发的就是公民信息被泄露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可谓“环环相扣”,危害极大。

  维护网络安全,人人有责,打击网络犯罪,人人出力,天上不会掉馅饼,馅饼下面是陷阱。希望通过本案给广大群众敲响警钟,一定要高度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切实加强防范,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等,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和出借或者购买电话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银行卡。坚决和参与网络信息犯罪说不,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

  同时,法官郑重提醒,个人信息不是商品,不容买卖。各行各业能够通过职业活动掌握他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应该遵守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切勿知法犯法。

  原标题:《疯狂买卖电话卡,忻州的两名“00后”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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