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今天(8月31日)

  记者从省人社厅官网获悉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联合发布

  关于湖北省2023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对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

  进行了明确

  以下为通知全文

  ↓↓↓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0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1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24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5元。

  请各地对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31日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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