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宣判!

  海东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在循化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8月11日,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县域内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被告人马某、马某志被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2023年3月9日,被告人马某、马某志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循化县积石镇黎明大厦韩某某木登记的房间内, 给加某某让、韩某某木传授作弊设备的操作方法并进行试用。次日10时许,加某某让佩戴作弊设备,去参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在驾考中心组织的驾驶员资格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四考试。在监考人员对加某某让进行安检时查获被告人马某、马某志提供的作弊设备。在考场外等候的马某、马某志见状驾车潜逃。同年6月19日, 经青海省无线电监测站鉴定,被查获的作弊设备能够向外发射1.24GHz无线电图传信号,可以与外界终端链接,具有发送音、视频信息功能。

  〖判决内容〗被告人马某、马某志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并在考试期间提供作弊设备,其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之规定。本案中二被告人组织作弊行为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意志之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社区调查适宜非监禁刑罚,可从宽处罚。经合议庭认真评议后当庭进行宣判,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庭审过程中,为拓展普法成效,以小见大、以点带面,用小案件办出大效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官现场进行普法。国家的考试制度一定要严格遵守,组织考试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考试作弊已不再是一件小事,一旦侵害国家考试制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考生遵守考纪、诚信应考,走稳人生每一步。

  〖警方提醒〗考试作弊行为破坏公开考试破坏社会诚信和社会风气,同时还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机动车驾驶安全涉及千家万户,驾考的目的在于教授驾驶人安全文明出行知识和驾驶技巧。驾考人员以作弊的方式侥幸通过考试,不仅违背了考试的公平性,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同时还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危及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机动车驾驶学员要本着高度责任感,认真参加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确保自身掌握过硬驾驶理论和技术,有效降低或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海东·公安

  原标题:《海东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