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营企业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近日,《辽宁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实施办法》印发,聚焦服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各市服务本地特色产业,常态化为各市重点行业、优势产业、创新企业开展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2022年,我省创造性统筹开展全省中小型科技企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周活动,满足440多家企业5600余人评审需求,取得了良好效果。《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促进直通车评审的制度化、常态化,推动职称评定向企业延伸、与产业融合、为人才对接。直通车评审采取“随时申报、单独评价、一年多评”的灵活机制,由企业按评审办法规定组织开展,自主发布工作通知,明确评审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评审方式、受理时间地点和提报材料要求等事项,并在企业内部履行好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直通车评审申报人员应为与企业直接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过职称人员可按学历、年限“一步到位”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突出对推动企业发展、攻克关键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等工作实绩的评价,把人才对企业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直通车评审对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不做限制性要求,企业人才取得的专利成果、研究课题、设计方案、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施工报告、标准规范、行业工法、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内容。对于有重大科技突破、原创性科技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委会可“一票决定”。 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的评价方式由各市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各市可综合运用理论考试、网络考核、材料审阅、个人述职、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现场实践等方式开展评价工作。企业人才因驻外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参加现场评审的,可通过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远程评审,切实减轻企业人才职称评审负担。办法提出,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引导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辽宁日报 记者:徐铁英)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