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放假8天、9月15日开售假期火车票……本周提醒来了!

  放假提醒中秋国庆假期放8天,9月15日开售中秋节火车票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9月29日至10月6日连放8天,节前不调休。9月15日(下周五)开售中秋节(9月29日)火车票,提醒大家提前做好购票准备。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放假安排随时查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提醒9月25日起批量调整!工农中建四大行明确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细则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9月7日分别发布公告,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对调整范围、调整后的利率水平、调整方式等进行解答,及时回应客户关切。根据四大行公告内容,此次调整范围是: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果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也符合本次调整范围。此次四大行明确了调整规则,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与贷款发放时间、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情况相关。更多内容点击“详细阅读”了解。详细阅读:9月25日起批量调整!工农中建四大行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细则——就业提醒供岗7万+!校园招聘服务来了教育部联合地方、高校以及社会知名招聘网站共同开展“2024届高校毕业生全国网络联合招聘——24365校园招聘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每天24小时全年365天的网上校园招聘服务,目前供岗7万+。扫码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就业服务专区】,更多服务助你找工作↓详细阅读:https://weibo.com/2737798435/Ni0A4a8Vl考试提醒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正在报名中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4日举行,各地已陆续公布报名信息。考试报名、缴费等均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考务公告,及时报考。详细阅读:【报考提醒】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正在报名中!法律职业资格考试9月6日起可打印准考证报考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可于9月6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打印准考证。2023年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9月16日、17日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详细阅读:9月6日起可打印准考证“国谈药”配备机构提醒协议期内“国谈药”配备机构查询功能开通为了进一步给参保人提供更为便捷的医保服务,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目前已上线协议期内“国谈药”配备机构查询功能,便捷广大群众查询协议期内“国谈药”配备机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简称“国谈药”)是指医保部门与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价格谈判,确定支付标准后,纳入医保目录报销并处于协议期内的药品。详细阅读: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开通协议期内“国谈药”配备机构查询功能养老保险提醒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过程中的工作要求、业务调整、产品管理、保单转移等进行明确,对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统筹做好客户信息确认、加强系统建设,以及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保险公司业务操作、公告通知、信息报送等提出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起,银保信公司关闭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保险合同新单接口,停止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投保人新开户功能,停止向投保人出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扣除凭证。详细阅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流感预防提醒新版流感疫苗接种指南发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日前发布《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23-2024)》,为更好地指导我国流感预防控制和疫苗使用工作作出指引。新版指南明确,建议所有≥6月龄且无接种禁忌的人都应接种流感疫苗。优先推荐包括医务人员、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罹患一种或多种慢性病人群、 6至59月龄儿童及其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等重点和高风险人群及时接种。详细阅读:新版流感疫苗接种指南发布不合格化妆品提醒这些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检验2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具体情况见“详细阅读”)。详细阅读:国家药监局关于2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意见征集提醒《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指导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更好地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工作,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具体途径和方式请点击“详细阅读”查看。)详细阅读: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贯彻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活动,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反馈意见。(具体途径和方式请点击“详细阅读”查看。)详细阅读:工信部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客户端)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