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没来过上海,竟然身背在沪犯罪记录?16年前错案被纠正

  “16年了,终于证明我是清白的了,我们全家都感谢你们!”10月9日上午,牛大江(化名)拿着锦旗来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激动地将锦旗递到检察官的手中。谈及自己的经历,牛大江充满了感慨,而这一切,都要从一条16年前子虚乌有的犯罪记录说起……身背16年犯罪记录却不知,女儿前途受影响牛大江的女儿明年高考在即,踌躇满志的她准备第一志愿填报警校,而这也让牛大江十分开心,“女儿从小就很有正义感,而且学习也不差,所以我们一家人都很支持她,也想早做准备。”由于报考警校对家庭情况有所要求,因此牛大江今年5月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想要调取自己的档案提早准备。可令牛大江诧异的是,自己竟有一条在上海嘉定盗窃的犯罪记录,时间是16年前。“我之前都没来过上海,更别说盗窃了,怎么就莫名其妙多出这样一条犯罪记录?”牛大江告诉记者,查到自己有犯罪记录后,不仅家人朋友对他有怀疑和看法,更重要的是对女儿明年考取理想学校产生了重要影响。由于犯罪记录并不在户籍所在地,于是,牛大江辗转来到嘉定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申诉。成立专案组全面审查,还原事件真相区检察院接到申诉请求后,立即调阅了当年案件卷宗,了解案件情况。根据当年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07年7月5日,被告人“牛大江”因盗窃罪被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年9月19日,“牛大江”刑满释放。“从当时被告人出具的身份信息以及档案材料来看,的确是牛大江所为。”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顾文祥介绍,“但是既然申诉人提出了申诉,我们就先从技术手段上对其申诉请求进行了初步核查,也确认了申诉人的理由是成立的。”随后,区检察院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对原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同时还重点审查了申诉人牛大江提供的新证据、新情况。“2007年我在温州打工,身份证给过我们同村村民牛某某,我们两个年纪差不多,听说他犯过事,应该是他冒用了我的身份信息。”牛大江告诉检察官。虽然案发时间久远,办理难度较高,但是为了尽快解决牛大江的实际困难,嘉定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在询问同村村民牛某某的基础上,还调取了牛大江、牛某某两人的身份信息进行鉴定。经鉴定,2007年3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真新派出所所捺的“牛大江”十指指印,系同村村民牛某某所留,而非牛大江。“当年对牛某某犯罪事实认定时,牛某某提供给公安机关的身份信息实际上是申诉人牛大江的,而由于当时技术手段还不发达,无法掌握其他相关信息,因此导致了冒名的情况发生。”顾文祥表示。16年错案终被纠正,及时还当事人清白今年8月15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原审被告人“牛大江”盗窃一案的主体身份认定错误问题予以纠正。同年9月14日,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定原刑事判决被告人身份有误,将被告人更正为牛某某。10月9日,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简易听证会,并将上述裁定书交到牛大江手中,同时还将该裁定书同步送至公安机关更正信息。至此,时隔16年的错案终于予以纠正。“实在太好了,终于不用担心因为有犯罪记录而影响女儿学业了。”拿着裁定书,牛大江高兴地表示。检察机关提醒: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受法律保护,一定要树立信息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分享、丢弃个人信息,以免信息泄露被他人冒用。(原标题为:《身背16年的犯罪记录,终于得到更正》)(来源:“上海嘉定”微信公众号)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