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预科生、本科生及新

  各学院、书院,各位同学:

  按照国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书院通知到学生个人: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今年为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划分具体实施第一年,所有研究生均参与认定,去年进行过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登记同学本年度仍需按照通知进行等级认定。

  北京学院学生参与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标准按照北京学院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政策建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此六类家庭经济困学生如无特殊情况,认定等级直接认定为D,需要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

  二、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依据2018-2019学年是否已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有所不同。

  1、初次认定(2019级新生及2018-2019学年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版,附件1,1份,此表无需盖章,手写承诺签名即可),同《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版,附件2,1份,研究生无班主任,“民主评议结果”处辅导员签字即可)一同提交所在学院、书院。

  (二)班级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班级自愿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学生初步认定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通过访谈、日常观察等方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参考《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参考标准》(2019版,附件3),并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北理工办发﹝2019﹞79号,附件4),认真进行民主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初步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三)学院、书院审核:学院、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任组长,学院、书院学生工作组成员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本院(系)认定工作。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认真审核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的初步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四)公示调整: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在学院、书院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应公布有效反馈方式和方法,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若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生事务中心提请复议,学生事务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学校审定:公示调整无异议后,各学院、书院将认定学生名单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学院、书院所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

  2、二次认定(2018-2019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8-2019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新学年如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大的变故,则维持原认定等级不变;如需对认定等级进行变轻等级认定,需与辅导员说明情况,由辅导员汇总电子版名单上报;如进行更困难等级变更,则需按照初次认定程序进行,并由学院、书院上报变更名单及材料。

  三、时间安排

  (一)9月4日—9月8日,各学院、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到所有本科生和研究生,向申请初次认定的学生发放《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期间请学生个人准备齐申请材料。

  (二)9月9日—9月12日,各学院、书院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本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三)9月16日—9月23日,学院、书院审核并公示,并在期间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北京理工大学初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书院)汇总表》(附件5,本次汇总表要求详细按表格内容记录学生情况),公示结束后调整并确定学生名单及等级。

  (四)9月24日,学院、书院将《北京理工大学初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书院)汇总表》送达学生资助中心,其中,纸制汇总表(只需打印前9列信息)加盖学院、书院公章,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并交至学生资助中心,汇总表电子文档通过学生工作办公信息平台传学生事务中心付璠老师。

  (五)9月25日-26日,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书院的认定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报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六)9月27日-9月28日,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进行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相关信息录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成为我校认定的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10月11日将认定结果反馈至学院、书院,并请学院、书院通知学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是本学年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依据,励志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须经过困难等级认定,请各学院、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获得资助资格。

  (二)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单独接受认定。确因家庭变故、遭受灾害等原因又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由学院、书院单独出具情况说明,学院、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确认,经学生事务中心主管处长签字后送至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申请。

  (三)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将马上开始本学年的助学金评定工作,为确保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学院、书院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四)各学院、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即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应立即通报学生资助中心,取消作假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五)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工作已列入辅导员考核条目内,对认定工作不负责任,随意划分等级,不按时完成等级评定工作的辅导员,将不能参与优秀辅导员考核。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版)

  2、《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版)

  3、《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参考标准》(2019版,仅学工平台使用)

  4、《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版)

  5、《北京理工大学初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书院)汇总表》(预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开填写)

   

  学生工作部 学生事务中心

  二○一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