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商务领域酒类和肉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岳阳市商务领域

  酒类和肉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流通领域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食品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贯彻统一指挥、群防群控、依靠科学、整合资源、措施果断、严格控制、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三)使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生猪定点屠宰安全事故,指本辖区经市政府批准设置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出现禽流感、口蹄疫、甲型HINI流感等重大疫情及生猪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的生猪产品受到群众的质量投诉;或出现的不可预见的各种自然灾害等。

  本预案酒类食品安全事故,指在本辖区流通环节中,经确认已经发生的、依法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管的酒类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或通过相关渠道获取的有毒有害酒类食品可能引发区域性严重社会后果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岳阳市商务局酒类和肉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局长熊道生任组长,副组长:宋岳军、陈文斌、冯庆新,成员:李明,李菲、陈祖刚、许爱民。下设办公室,李明任办公室主任。

  按工作职责分别成立预警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三个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职责

  1、下达启动生猪屠宰、酒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解除应急处置状态的命令;

  2、指挥调动商务工作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3、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商务部门报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通报或协处请求;

  4、检查监督生猪屠宰、酒类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5、决定对处理生猪屠宰、酒类食品安全事故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6、决定对处理生猪屠宰、酒类食品安全事故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具体组织实施流通领域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预警信息组职责

  预警信息组由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负责,其工作职责:

  1、收集整理各类信息资料,并做认真的分析研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2、生猪屠宰、酒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要及时收集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掌握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录制相关资料,经领导小组审定通报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三)现场处置组职责

  现场处置组由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其工作职责:

  1、深入现场,做好有关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和行政指导工作,及时调查收集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食品安全事故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第一手现场信息资科,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2、坚决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深入现场,协调或会同相关部门现场处置,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蔓延;

  3、负责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4、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执法人员提取样品送检,封存或扣留可疑食品并妥善保管;

  5、负责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食品安全事故中同规格、同型号、不同批次可疑食品的排查,对可疑食品依法做好下柜下架工作,防止流入市场;

  6、收集相关证据,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负责,其工作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车辆调配;

  2、调集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品器材、设备;

  3、妥善解决相关人员的食宿问题;

  4、联络医疗救护单位,协助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三、事故分级

  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一级事故包括生猪屠宰场点出现禽流感、甲型HIN1流感、口蹄疫等重大疫情,其产品已流入市场,并危及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辖区内市场出现假酒、毒酒事件,该产品已危及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生不可预见的各种自然灾害。二级事故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出现禽流感、甲型HIN1流感、口蹄疫等重大疫情,其产品未流入市场;辖区内市场出现假酒、毒酒事件,该产品未造成危及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故。三级事故包括定点屠宰场(点)外出现禽流感、甲型HIN1流感、口蹄疫等重大疫情,疫情未进入屠宰企业;辖区以外出现毒酒事件,还未进入本辖区内。

  四、预防、确认、报告及启动

  (一)市商务局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有关生猪定点屠宰、酒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增强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二)根据国家商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及时畅通。

  (三)对己获取的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不属于商务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事项,要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移交线索,或告知申诉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举报;同时对初步判定并确认的食品安全问题信息,应在获知信息1小时内,及时向市政府及省商务厅书面报告。对处置过程中查处的大案、要案,在立案后24小时内和案件结案后10日内,将处理结果以总结的方式上报市政府和省商务厅。

  (四)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信息来源、事件经过、评估结果、预防或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报告单位、报告时间等要素。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对外发布涉及有可能对社会经济活动和消费者利益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信息,必须报经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批准,并对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未经批准,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本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应急处理方面的相关信息。

  (六)生猪定点屠宰、酒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发生一级事故时,由市商务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并抄送省商务厅后,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发生二级事故时,由市商务局分管局长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二级应急预案。发生三级案情时,由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并相关处室报请分管局长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预案。

  五、调查和处理

  (一)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协问有关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一级预案启动后,应报请省商务厅现场协调指导。

  预案启动期间,市商务局负责收集、整理食品安全问题处置情况信息,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实行日报告。

  (二)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人和场所依法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暂停涉嫌食品的生产销售、责令停止有关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必要措施,避免事态蔓延。同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可疑食品,并按程序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抽检,对可能属于有毒有害的食品,迅速查清品种、产地、供应渠道、购销数量、流向等情况,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对经检测判定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按规定及时查处,查明问题食品来源及销售情况,责令经营者予以召回、销毁,并依法处理。当发现相关食品脱销、断档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要依法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三)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现有法律、法规界定不清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不属于市商务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其他相关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建议。

  六、预案终止

  (一)生猪屠宰、酒类食品安全事故平稳可控,问题原因、危害后果基本查清,且隐患消除,认为可解除应急状态,应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发布预案终止信息。

  (二)市商务部门处理生猪屠宰、酒类食品安全事故工作预案终止后,要做好相关的善后工作,认真分析事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向社会发布相关的警示信息。

  (三)严格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责任追究。对故意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推诿扯皮导致严重后果的;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要严格问责制度,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对出色完成应急任务,及时制止流通领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蔓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