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来了!宁海0

  在宁海,不少双职工家庭

  因家里无人照看孩子

  或想要孩子得到更专业的早教

  而考虑选择托育

  

  

  但也不免顾虑

  什么样的托育机构值得选择?

  有没有相关备案?

  ……

  别着急

  小编整理了几个热点问题

  一起来看看

  一、什么是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是指对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机构。

  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是什么?

  基本要求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应当符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

  3.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场地设施

  1.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

  2.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

  3.托育机构应有与举办规模、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建筑面积,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规定设置婴幼儿生活等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

  4.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应当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配乳室。

  编班要求

  1、应当根据场地条件、收托婴幼儿规模,合理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

  

  

  

  

  2、人员要求:

  负责人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或卫生健康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知识培训。

  保健人员应当经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医务人员应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三、成立托育机构,在哪里注册登记?

  托育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营利性托育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由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托育机构申请登记的名称包含“托育”字样。

  目前,宁海县实行托育机构备案“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推出办前指导、一窗受理、一站联办的备案模式。举办者可以先通过电话咨询托育机构注册、审批、备案等政策要求,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在卫健窗口统一提交。

  四、如何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是否都需要备案?

  托育机构实行属地备案管理。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经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登记后,登录网上托育机构备案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举办营利性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举办非营利性的,提供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3、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

  4、妇幼保健机构出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消防部门规定应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6、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幼儿园延伸服务开设的托班,不在卫健部门备案管理范围内。

  早教、培训机构不在托育机构管理范围内,须按拟开办托育机构进行申请、递交材料、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才可以备案、招生。

  县卫健局接受托育机构备案申请全部材料后,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机关会将需完善信息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完善后重新提交申请,直到符合备案要求,再发放《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托育机构如托育机构名称、地址、园长(负责人)、服务形式、托位等已备案的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向县卫健局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

  营利性托育机构注册受理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574-65131751

  非营利托育机构注册受理单位

  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 0574-65131736

  消防竣工备案与验收受理单位

  县住建局 咨询电话:0574-65131772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受理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574-65131751

  卫生评价报告受理单位

  县妇幼保健院 咨询电话:0574-65268289

  托育机构备案受理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574-59973985

  □ 供稿:县卫健局 冯绵

  原标题:《解答来了!宁海0-3岁托育机构这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