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我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有关事项明确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4.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5.本通知第一部分“考试报名”中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6.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报名考区的选择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选择“省直报名点”,统一在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报名。

  4.省直、中直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省直报名点”,在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报名,也可以选择在单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点所安排的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式、流程

  1.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报名开始时间全省统一为2月7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月28日12:00,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

  2. 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报名开始时间全省统一为6月20日,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0日12:00,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

  (四)报名资格审核

  2023年度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方式为考后资格审核(考后资格审核通知另文下发),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考试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对所填报的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考生必须在所报考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资格审核。对不符合会考〔2022〕3号文件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