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面情报」公安专项

  灾难片公安专项知识拓展

  一、警徽

  中国的警徽是人民警察的标志和象征,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组成。国徽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表明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盾牌是人民警察的象征,表明人民警察保卫人民的神圣职责;长城象征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松枝象征人民警察的品质和战斗意志。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部分)

  第二章 宣誓

  第五条宣誓的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十一条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命令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级。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十五条着装

  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二)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三)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

  第十六条仪容

  (一)公安民警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二)公安民警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第十七条举止

  公安民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一)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三)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四)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第八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预先制定各种紧急行动方案,规定紧急集合和执行任务的联络方式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报经上级批准,组织必要的演习和训练。

  第四十条遇有下列紧急情况,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紧急行动方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一)发生重大治安事故、事件和案件;

  (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三)发生重大涉外事件;

  (四)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五)发生外敌侵扰、空袭;

  (六)其他紧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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