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计划】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信息

  广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有关规定,为做好广东海事局辖区2023年上半年无限航区船员适任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3年上半年计划安排考试期数如下(详细安排见附件):其他动漫

  (一)社会船员(无限航区船长及高级船员)适任理论考试4期,实操评估5期。

  (二)院校生(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理论考试5期,实操评估4期。

  (三)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理论考试4期,实操评估4期。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船员培训机构或考生个人可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csp.msa.gov.cn)或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zwfw.msa.gov.cn/#/Index/);报名受理海事管理机构为“广东海事局”。

  三、考试地点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考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20规则”)及有关规定。

  (二)考生应选择合适的考试期数并认真阅读有关说明,了解报考和缴费期限、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其他要求;请在系统提示的截止时间内报名及缴费,超过时限按报考不成功处理。

  (三)考试具体科目(或项目)、场次时间、考场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请考生在开始考试前5天内登录船员电子申报系统自行打印考试通知书或查阅考试通知书信息。

  (四)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生参加考试时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考场所在地院校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五)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应于本期考试开始之日前一个工作日1700时前完成退考申请。

  五、咨询电话

  附件:广东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2023年上半年无限航区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广东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广东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2023年上半年无限航区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浙江

  辖区各相关航海院校,各分支局:

  现公布浙江海事局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并转知有关单位和船员:

  一、本计划适用范围

  (一)无限航区、沿海航区船长、甲板部和轮机部高级船员(含电子电气员)及GMDSS操作员的适任考试和评估。

  (二)无限航区、沿海航区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学生考试和评估。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在校的航海类学生,由各航海院校统一实施申报。

  2.申请初考和初评的在职船员,由实施船员岗位适任培训的航海院校统一实施申报。

  3.申请补考和补评的在职船员,可由相应的实施船员培训的航海院校、报备的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以及船员个人实施申报。

  (二)申报网址。

  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s://csp.msa.gov.cn)。

  (三)适任考试报名理论和评估可以分开报名。

  (四)申请考试应提供的信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条。

  (五)每期海船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科目安排,由浙江海事局根据考生人数和考场安排确定。最终确定的考试科目、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所载为准。

  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计划由浙江海事局根据相关航海院校培训质量、培训备案情况和属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具体实施。

  五、各航海院校在开展船员培训、考试和评估时,应提前提醒在校学生、来校培训船员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学校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各项规定。

  浙江海事局

  2022年12月5日

  

  

  广西

  为满足广西辖区海船船员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 参加适任考试的实际需求,现将 2023 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评估计划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布。

  一、适用范围

  (一)广西海事局辖区航海院校在校生。

  (二)在广西海事局辖区培训机构参加海船高级船员、普通船 员及 GMDSS 通用操作员培训的人员。

  (三)初次适任考试不在广西海事局辖区的船员,仅可参加适 任考试理论部分的补考。

  (四)受疫情防控影响,负责船员实操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不 能正常组织考试的实操补考人员。

  二、报名和缴费方式

  (一)船员考试评估报名可由船员培训机构或者考生本人登陆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网址:http://zwfw. msa. gov. cn,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为:政务服务→船员业务(选择任一船员业务“在线办理”)→船员电子申报系统→适任考试→适任考试报名。其中,参加适任培训的社会船员初考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报名,航海院校学生完成毕业报备前的初考及补考由所在院校统一报名。

  (二)考生报名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登陆船员电子申报 系统缴纳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为:选择“网上缴费”,在弹出的缴 费页面中选择“生成缴费信息”,再选择“网上交费”。如因系统等 原因导致无法网上缴费的,可联系广西海事局政务中心处理。

  三、考试评估地点

  (一)理论考试地点。广西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浦路 18 号 311 室)或北部湾大学计算机考场(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滨海大 道 12 号 7B212 考场)。

  (二)实操评估地点。北部湾大学或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相思湖校区。

  四、成绩查询、业务咨询

  (一)考试评估结束后 5 日内,考试机构通过船员电子申报系 统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二)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771-5582691(广西海事局政务中 心),0771-5551735(广西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密切关注考 点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前 7 天内不能前往有本土疫情的 县区。外省、外市考生须按规定向考点所在地社区报备,根据社区审核意见完成健康管理措施后方可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将视报名 时疫情防控政策进行调整,并在一网通办平台上公布,考生在报名 时应予以关注。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监测 7 天,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当天至少提前 1 小时到 达考点,配合开展防疫相关查验。考生应如实申报近 7 天的活动 情况和健康监测情况,签署提交《船员考生健康情况承诺书》,出示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广西健康绿码,配合开展体温检测等。如由培训机构统一报名,培训机构应将上述健康管理要求提前告知考 生并核查。

  (三)理论考试、适任评估应分别报考。考生报名后应在一网 通办平台上及时跟踪报名审核结果,并按时缴纳考试费用,只有缴 费成功的,才视为考试报名成功。报名考试期间,考生须保持预留 的电话畅通。

  (四)考生报名时应确认申考的航区、等级、职务、考试科目等 信息,并对所提供的任职资历、岗前培训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具体的考试评估时间和地点,可能因实际情况做相应调 整,最终确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报名时一网通办平台公布的 为准。

  (六)引航员考试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安排,具体考试事 宜另行通知。

  

  

  

  

  

  

  山东

  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船员队伍整体技能,推进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统筹做好船员考试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充分调研辖区船员培训机构和社会考试需求,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有关规定,山东海事局制定了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船员适任理论考试计划

  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理论考试安排25期,具体如下:

  

  三、考试报名时间

  每月 11 日至 15 日进行次月考试报名。

  报 名 方 式 :

  登 录 中 国 海 事 局 官 方 网 站 ( 网 址 :https://www.msa.gov.cn)进入综合服务平台报名。

  四、有关说明

  (一)受理部门:山东海事局所属各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

  (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1。

  (三)“考试时间”的实际结束日期会根据考生报名人数予以适当调整。

  (四)“本校培训学员”系指初考前在考场所在培训机构参加过相应岗位适任培训或模拟器培训的学员;“在校生”系指航海类专业在校学生。

  (五)本通知所述考试计划可能因疫情等原因推迟或取消,请关注山东海事局网站有关变化通知。

  (六)其他船员考试报名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2。

  2023年上半年船员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切实做到:

  1.考生在考试报名时,需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省内考生在通行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

  2.在山东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黄岛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于参加考试首日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要做好流行病学史申报和自我健康监测等事项,如实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见附表)。考生应于考前7天开始至本人考试结束,每日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自测体温。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考试组织单位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4.考前14天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提供入鲁后考前间隔24小时以上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

  5.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的,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

  6.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等,科学佩戴医学口罩,扫场所码入场,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电子健康码和行程码核验以及体温测量等工作。

  7.等待检查、进场及候考期间,考生应与他人自觉保持“一米线”距离。

  8.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不满10天者;有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考生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者;开考前7天和考试期间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因上述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

  9.参加考试船员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依有关规定处理。

  10.在船员培训机构参加考试的考生应遵守地方疫情防控规定及学校校园防疫要求。

  11.本通告不排除因疫情形势发生变化而调整相关要求或变更考试计划,请各位考生持续关注本网站通告。

  二、适任理论考试和评估分开报名。

  三、在船员培训机构考场开展的考试,由当期考场所在培训机构负责统一报名(考生请联系考场所在培训机构报名)。

  四、考生报名须登录中国海事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msa.gov.cn)进入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业务申报操作。报名者对所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上申报应确保提供的任职资历、岗前培训等情况属实,并确保申报的航区、等级、职务以及考试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五、初考者在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完成后方能在网上缴纳考试费,补考者报名成功后即可缴费。所有考生均须在报名界面提示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推荐使用网上缴费。考试费发票可在缴费成功后2个工作日至当期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时间段内到考场所在地的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领取。

  六、领取考试准考证。缴费成功后,在当期考试开考前5个工作日内即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考试准考证。如不能在网上打印考试准考证,请及时与考试报名受理部门联系。

  七、因计算机考试终端和评估设备数量所限,理论考试的实际安排时间以当期考试准考证所载明的时间为准;评估考试的实际安排时间以当期船员适任评估指南为准,相关信息将在评估前3天予以发布,考生可咨询评估考场所在培训机构。

  八、因疫情原因不能完成考试者,该次考试不计入其补考次数,且可联系原考试报名受理部门办理考试费退费事宜。

  

  以上考试计划由“船员信息港”公众号根据各海事局网站信息收集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