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9%。若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600 0.4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1215.22 100 120615.22 99.51

  合计 121215.22 100 121215.22 100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2%。若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000 0.8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1215.22 100 120215.22 99.18

  合计 121215.22 100 121215.22 1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6.9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9亿元,流动资产为19.75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2022年3月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6%、2.18%、2.53%。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方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坏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长唐勇先生于2022年2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60,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并获得回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6个月无减持计划;公司第二大股东胜帮凯米在未来3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库存股仅限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可能导致公司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事宜,以及暂停、终止回购方案的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