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你的鱼“吃”错药,有人因此损失90万元!鱼类敏感的26种药物了解一下

  近日,有养殖户因使用过期和叉尾鮰禁用鱼药造成浮头和死亡,损失90万元。

  

  鱼发病了,就得用药,但有些鱼对有些药,是敏感的,不光不治病,还会要命!就像人类用青霉素,有些敏感人群,会过敏死人的!

  

  那么鱼类敏感的药物都有哪些你知道吗?对它们又有多少了解呢?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鱼类敏感的26种药物:

  1 菊酯类杀虫剂

  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以下),对鲢、鳙、鲫毒性大;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会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虾蟹禁用。

  2 阿维菌素溶液

  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会造成鲢和鲫鱼的死亡。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易导致死亡。

  3 含氯、溴消毒剂

  当水温高于25℃时,按正常用量将含氯、溴消毒剂用于河蟹,会造成河蟹死亡,死亡概率在20%~30%。在水质肥沃时使用,会导致缺氧泛塘。

  

  二氧化氯

  4 杀虫药(敌百虫除外)或硫酸铜

  当水深大于2米,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并且一次性使用,因药物渗水深度一般不会超过2米,如果仍按实际深度计算用药则会容易造成鱼类死亡,概率超过10%。

  5 氯硝柳胺

  用于绦虫治疗有特效,但对鱼类剧毒,注意把握好用量。

  6 甲苯咪唑溶液

  按正常用量,胭脂鱼发生死亡;淡水白鲳、斑点叉尾鮰敏感;各种贝类敏感。无鳞鱼慎用。

  7 海因类含溴制剂

  有效成份大于20%的,在水温超过32℃时,若水体内三天累计用量超过200克/亩·米,会造成在脱壳期内的甲壳水生动物死亡。

  8 菊酯类和有机磷药物

  除生物菊酯外,其余种类不得用于甲壳类水生动物。

  9 辛硫磷

  对淡水白鲳、鲷毒性大。不得用于大口鲇、黄颡鱼等无鳞鱼。

  10 碘制剂、季铵盐制剂

  对冷水鱼类(如大菱鲆)有伤害,并可能致死。

  11 一水硫酸锌

  用于海水贝类时应小心,有可能致死,特别注意使用后缺氧。

  12 代森铵和代森锰锌

  不可应用于鳜鱼。代森铵用后易导致缺氧,使用后应注意增氧。

  13 维生素C

  不能和重金属盐、氧化性物质同时使用。

  14 硫酸铜、硫酸亚铁

  贝类禁用,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30日龄内的虾苗禁用。鲂、鲟、乌鳢、宝石鲈慎用。

  15 硫酸乙酰苯胺

  注意增氧,珍珠、蚌类等软体动物禁用;放苗前请试水;鱼苗及虾蟹苗慎用。

  16 大黄流浸膏

  易燃物品,使用后注意增氧。

  17 硫酸铜

  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当水温高于30℃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克/亩·米,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烂鳃病、鳃霉病不能使用。鳜禁用。

  

  硫酸铜

  18 敌百虫

  虾蟹、淡水白鲳、鳜禁用;加州鲈、乌鳢、鲇、大口鲇、斑点叉尾鮰、鳜、虹鳟、海水章鱼、胡子鲇、宝石鲈慎用。

  19 高锰酸钾

  斑点叉尾鮰、大口鲇慎用。

  20 阳离子表面活性消毒剂

  若用于软体水生动物,轻者会影响生长,重者会造成死亡。海参不得使用。

  21 盐酸氯苯胍

  若做药饵搅拌不均匀,会造成鱼类中毒死亡,特别是鲫鱼。

  22 阿维菌素、伊维菌素

  内服时,无鳞鱼或乌鳢会出现强烈的毒性。

  23 季铵盐碘

  瘦水塘慎用。

  24 杀藻药物

  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不能使用,否则会加速泛塘。

  25 外用消毒、杀虫药

  早春,特别是北方,鱼体质较差,按正常用量用药,会发生鱼类死亡,特别是鲤鱼,死亡概率5%~10%,且一旦造成死亡,损失极大。

  26 内服杀虫药

  早春,如按体重计算药品用量,会造成吃食性鱼类的死亡,概率10%~20%。

  —水质因素—

  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杀虫药。施药后48小时内,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生存水体的观察,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

  2013年9月30日,农业部公告第1997号公布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其中包括了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酰胺醇类、林可胺类、磺胺类药、喹诺酮类药等抗菌类药物;抗蠕虫、抗原虫、杀虫药等抗寄生虫类药物;中枢兴奋药、镇静药与抗惊厥药、麻醉性镇痛药、全身麻醉药与化学保定药等中枢神经系统类药物;拟胆碱药、抗胆碱药、拟肾上腺素药、局部麻醉药等外周神经系统类药物;金属络合剂、胆碱酯酶复活剂 、高铁血红蛋白还原剂、氰化物解毒剂等解毒药;以及抗炎药、泌尿生殖系统药物、抗过敏药和局部用药物。2016年11月28日,农业部公告第2471号公布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二批)》。

  —什么是禁用兽药? —

  禁用兽药即在所有食品动物或特定动物不得作任何用途使用的,在所有可食组织中不得检出的药物。

  —水产养殖禁用药物—

  序号

  化合物名称

  禁用动物种类

  禁止用途

  1

  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

  水生食品动物和饵料动物

  所有用途

  2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

  所有用途

  3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西林furacillinum 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那斯furanace、硝呋烯腙Nitrovin、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及制剂

  所有用途

  4

  阿伏帕星(阿伏霉素)Avoparcin

  所有用途

  5

  万古霉素Vancomycin及其盐、酯及制剂

  所有用途

  6

  六六六(HCH,BHC)Benxachlorige benzem

  所有用途

  7

  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

  所有用途

  8

  滴滴涕DDT

  所有用途

  9

  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

  杀虫剂、清塘剂

  10

  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

  杀虫剂

  11

  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m

  杀虫剂

  12

  双甲脒(二甲基苯胺脒)Amitraz

  杀虫剂

  13

  酒石酸锑钾Antimony potassium tartrate

  杀虫剂

  14

  锥虫砷胺Tryparsamile

  杀虫剂

  15

  地虫硫磷(大风雷)Fonofos

  杀虫剂

  16

  五氯酚钠Pentachlorophenol sodium

  所有用途

  17

  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Calomel,硝酸亚汞Mercurous nitrate、醋酸汞Mercurous acetate、吡啶基醋酸汞Pyridyl mercurous acetate

  所有用途

  18

  喹噁啉类:卡巴氧Carbadox及其盐、酯及制剂,喹乙醇(喹酰胺醇)Olaquindox

  促生长

  19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Methaqualone及制剂、氯丙嗪Chlorpromazine、地西泮(安定) Diazepam及其盐、酯及制剂

  安眠酮为所有用途,其他药物为促生长

  20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Metronidazole、地美硝唑Dimetronidazole、洛硝达唑Ronidazole、替硝唑Tinidazole及其盐、酯及制剂

  促生长

  21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 Acetate及制剂

  促生长

  22

  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甲基睾丸酮Methyltestosterone、丙酸睾酮Testosterone Propionate、苯丙酸诺龙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群勃龙Trenbolone、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 Benzoate及其盐、酯及制剂

  己烯雌酚为所有用途,其它为促生长

  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02年4月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002年12月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第235号公告)中附录4进一步完善了禁用兽药清单的品种、动物种类以及靶组织。

  2015年09月07日,农业部发布了2292号公告,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2016年7月,农业部发布了2428号公告,停止硫酸黏菌素用于动物促生长,仅限该产品用于动物细菌性疾病的治疗。

  2018年1月12日,农业部发布了2638号公告,停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3种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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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众渔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