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2校考成绩已公布

  原标题:北京电影学院、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2校考成绩已公布

  日前,北京电影学院发布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终试成绩查询的通知、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发布2022年校考专业考试结果查询的通知,详情如下:

  01北京电影学院关于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终试成绩查询的通知

  一、查询范围

  此次专业考试成绩的查询范围为:我校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终试(最后一试)成绩查询。

  二、查询方式

  考生登录【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系统】(https://bkbm.bfa.edu.cn),在【招生系统】中自行打印《专业考试成绩单》。系统开放查询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10:00起至2022年5月10日上午10:00止,过时系统关闭,学校不再办理补查工作。

  注:在规定的查询时间内,如遇系统使用相关问题,请把情况说明、考生本人身份证件(网上报名时所用的证件)正反面扫描件以及考生联系电话,发邮件至zs@bfa.edu.cn,并保持考生联系电话的畅通。

  三、专业终试成绩通过分数线

  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查看(https://bkbm.bfa.edu.cn/attached/file/2022/teacher/doc/2022-04-21/1650506304751.pdf):

  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终试成绩通过分数线

  四、关于多个专业(招考方向)终试通过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填写的说明

  考生若多个专业(招考方向)的终试通过,请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10:00前,在【招生系统】中填写终试通过的专业志愿顺序。填写方法:在如下图所示的红色方框标注区域内,填写1至3的数字,用来表示专业志愿顺序,专业志愿顺序输入后即可保存。

  特别提示:此专业志愿顺序是供考生同时可能被多专业(招考方向)录取时参考,请考生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填报,一经填报不得修改。例如,排在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招考方向)不能被录取时,将顺延至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如遇考生在【招生系统】内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与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不同时,以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顺序为准。

  五、特别说明

  1.各专业录取原则以《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以及教育部阳光平台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本科、高职招生章程》为准。

  2.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学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须上报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生的专业成绩须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成绩信息匹配一致,且待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有效。

  根据《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如遇以下情况,考生的专业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

  ①考生所提交的材料或身份不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生报考资格;

  ②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

  ③我校向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报送考生信息数据时,被教育部以及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不通过。

  北京电影学院

  2022年4月21日

  附:

  北京电影学院发布202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1.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创意策划)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45名。

  2.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56名。

  3.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2名。

  4. 表演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16名。

  5.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9名。

  6. 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4.52。

  7.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1.03。

  8. 艺术与科技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1.59。

  9.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48名。

  10. 新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4名。

  11. 产品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8名。

  12. 环境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6名。

  13. 跨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6名。

  14. 电影学专业(制片与市场)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9.43。

  15. 电影学专业(电影评论)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6.81。

  16. 摄影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2.69。

  17. 动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26名。

  18. 漫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7名。

  19.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动漫策划)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58名。

  20. 影视技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38名。

  21.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8.68。

  22.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72名。

  说明:

  1.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 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69.96。

  ※ 依据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所以上述分数比值计算公式中,考生文化课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青海省考生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

  ※ 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的执行,均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投档录取规则。如遇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2.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关于报考专业与艺术省级统考对应关系

  请考生参照《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02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2年

  校考专业考试结果查询的通知

  各位考生:

  我校2022年校考专业考试结果将于4月22日08:30公布,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结果查询

  1.查询时间:

  2022年4月22日08:30--4月26日17:00。

  2.查询方式:考生通过“小艺帮”APP,点击【我的-考试结果】进行查询。

  二、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考生如对本人专业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向我校提出复核申请。

  1.申请时间:4月22日08:30-4月27日17:00(逾期概不受理)

  2.申请方式:

  (1)考生须下载附件: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2年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打印(除签字外,其他表格内容手写或机打均可),学生手写签名后拍照以附件形式上传至2306088847@qq.com邮箱,邮件与附件名称格式统一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

  (2)未按要求提交复核申请的考生,相关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3.复核及反馈:学校将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对提出复核申请的考生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束后,学校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考生指定邮箱告知(请确保复核申请电子表单中个人邮箱填写正确无误),并进行相应更正。

  说明:复核环节只复核是否有漏评、成绩得分是否错统(登)或漏统(登)、各分项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最终公布结果一致。不涉及评分标准及宽严程度的掌握,超出上述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重要提醒

  我校专业考试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凡声称代表我校招生的校外机构或个人,均与我校无关。凡假借我校名义作出的任何承诺、收取的任何费用,均与我校无关,非我校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我校均不认可。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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