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学和县学,是明清时期开封地区官办的两个主要的教育机构

  府学和县学是明清时期官办的教育机构。明清开封地区存在着开封府学和祥符县学两个主要的场所,均两代相继,和明清两代相始终。

  开封府学。《明史》记载,“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国学,谕中书省臣曰:‘学校之教,至元其弊极矣。上下之间,波颓风靡,学校虽设,名存实亡。兵变以来,人习战争,惟知干戈,莫识俎豆。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校,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此后,天下各地兴建儒学。开封儒学即在次年兴建完成。

  

  根据顺治《祥符县志》的记载,祥符县学“(洪武)三十二年圮于河水”,洪武三十二年即为建文元年,明成祖朱棣即位后将建文帝年号废去,而沿用了明太祖的洪武年号。

  明代开封人李濂在其著作中也数次提及了洪武三十二年的大水。首先,他在论述祥符县署之时,也有“三十二年沦于水”的记载;其次,在论及蔡河变迁时,也有如下记载:“洪武初,自里城东南置小木闸一十有九,以行舟楫。洪武三十二年,黄河泛溢,而河及闸俱被湮废”;

  在论及六丈河变迁时,有“洪武二十四年及三十二年,两遭黄河泛溢淤塞”;在论及寺庙庵观中,有仁和门内街南之遇仙观,“国朝洪武三十二年沦于河水”;金梁桥西南之曹仙姑庵,“国朝洪武三十二年,黄河入城,湮没圮坏”。从以上诸多记载中,亦可推测出建文元年确实发生了较为大的水灾。

  

  《古今图书集成》卷三七四《方舆汇编职方典开封府部》引用府志记载为三十三年夏圮于水,然不知其引用何种府志。万历《开封府志》和康熙《开封府志》均无三十三年之记载。此外,从时间节点上,也可进行一番合理推测。开封府学的重修是在永乐五年(1407年),徙于丽景门西北。祥符县学的重修是在永乐四年(1406年),由知县王春重建。

  倘若开封府学毁于洪武二十三年,则距离建文时期还有八年时间,应该有足够的时间重建,绝对不会前后拖延八年时间而未修复。若开封府学毁于建文元年,建文帝初登大宝,忙于削藩而无暇顾及府学的重建工作,此后又经历了与朱棣争夺皇权的斗争,中央及地方政权更加没有时间顾及此事,直到永乐年间政局稳定之后,才重建了开封府学,这在情理上是说得过去的。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万历《开封府志》的记载本身就存在不少错误。单以上文列举的洪武二十四年开封水灾为例,此条记载的史实就是明显的错误。万历《开封府志》将其记载为洪武二十四年,然其正确时间却是洪武三十年。此在《明实录》、《明史》和康熙《开封府志》中均有明确的记载。

  

  《明实录》记载为:“丁亥,黄河决开封,城三面皆受水,水将及府之军储仓、巨盈库,事闻,诏于荥阳高阜筑仓库以储待之。”《明史》记载为:“三十年八月决开封,城三面受水。诏改作仓库于荥阳高阜,以备不虞。”康熙《开封府志》记载同万历《开封府志》的内容相同,时间却是洪武三十年。

  从以上各志书的对比,加上《明实录》、《明史》等史料的佐证,笔者认为,开封府学“圮于水”的时间是在建文元年,亦即顺治《祥符县志》的洪武三十二年,万历《开封府志》所记载的洪武二十三年,极有可能是三十二的误写。

  永乐五年,府学重修于丽景门(宋门)西北,此次重修,开封府学的规模初备,有大成殿、两庑、神库、戟门、泮池、棂星门、太和元气坊,东列庖舍、牲房、乡贤、名宦祠,射圃;西列明伦堂、四斋、尊经阁、廪庾、会馔堂;后为官廨,分置号舍于左右。基本上形成了左庙右学、庙学合一的府学规制,成为明代开封最重要的教育场所。此后直至明末,未再迁徙。其间先后有两次修整。

  

  英宗正统年间,开封府学又罹水患,知府舒瞳重修。关于此次修葺的时间,万历《开封府志》和康熙《开封府志》记载也大不相同。万历《开封府志》记载为“正统初”,康熙《开封府志》则记载为“英宗天顺五年”。加上舒瞳任职开封知府的时间也存在不同说法,故而不能确定其确切时间。但可推测出其大概时间是在英宗正统末年,绝非如康熙《开封府志》记载的天顺五年(1461年)。

  首先,舒瞳任职开封知府的时间,万历《开封府志》记载为“正统年”,而康熙《开封府志》记载为“正统十四年”。笔者又考察了舒瞳的前任知府黄璿以及为此事作记的于谦在河南任职情况。

  黄璿在开封任职时间,万历《开封府志》和康熙《开封府志》均记载为“正统九年”。若此时间正确,则舒瞳之任职时间为正统十四年则相对合理。再查于谦任职河南巡抚时间,于谦曾于宣德中期至正统十二年任河南巡抚,正统十三年回京任兵部左侍郎。

  

  天顺元年(1457年),英宗夺门之变后被杀。若舒瞳修葺开封府学在天顺五年,其时于谦早已亡故,又何能为此时写记?综上可见,舒瞳修葺开封府学的时间应该在正统末年之后。根据于谦的记所言,此次修葺,“增库而为崇,辟隘而为广,饰陋而为华。自礼殿、讲堂以及诸生肄业会食之所,莫不必备。规制宏丽,视昔有加”。

  成化十六年(1480年),知府张岫又进行了第二次修治。此次修治,张岫主要是增修了府学的建筑,增置了斋宿所及、兴贤毓秀、德配天地、道冠古今等坊。

  此后,随着明代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开封府学也进行了一定的改建和扩充。嘉靖十年,奉诏于文庙东建启圣祠,文庙北建敬一亭,并立御制敬一箴及注释、视听言动心五箴碑等。嘉靖三十六年,巡抚都御使张奂重修规制,间有更移。可惜年代久远,此次整修,未见史料记载。万历二十一年,藩臬两司因庙门神道西民舍高耸,又于东建文昌阁与西相峙,内祀十贤。

  

  万历以后,随着明代朝政的腐朽,地方社会的发展也逐渐停滞,政局动荡,开封府学并未得到有效的治理。崇祯末年,李自成三围开封,崇祯十五年八月,河决开封,开封府学荡然无存。

  入清以来,由于明末河决,开封城市早已破败不堪,许多衙署外迁,开封府学也迟迟得不到恢复。然府学事关教化民风,统治者十分重视。正如时任河南巡抚亢时得所言:“汴罹水患,捍御多方,仍无成绩。未能洒忧澹灾,而两役并兴,非亟其欲也,恐伦彝攸斁,滋害甚于洪水耳。”故而开封知府朱之瑶等筹画重修府学,使得开封地区的儒学重新焕发生机。

  从祥符县学的修治过程中,可以发现两个问题。

  一是祥符县学的修治次数远多于府学的修治,十分频繁。二是其结构布局也非一次性完成,而是经过近百年的不断增加、调整而成。究其原因,开封历来有府学而无县学,府学的构建有借鉴可言,且有旧址可用,而县学则是新建,故而耗费日久。其次就是开封作为河南行省的首府,府学自然倍受中央、地方官吏重视,祥符县学与府学同处一城,在重视程度上要远低于府学,故而其规模也较府学逊色不少。

  

  经过前后几代的修治,祥符县学也颇具规模,根据顺治《祥符县志》记载,其主要的建筑有先师殿五楹,东西庑各十楹,戟门,棂星门。而启圣祠在先师殿之东北。

  儒学大门一座,明伦堂五楹,左右讲堂各三楹,进德、修业二斋各五楹。教官宅在堂之东西号舍。在两庑之东西,凡四十八楹,诸生读书贫者室焉。堂之前月台。甬路两角门。堂之后尊经阁三楹,内收藏颁降诸书。其他建筑如敬一亭等,也是仿造府学而建。

  从其布局上看,祥符县学和开封府学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府学的教授宅单独位于文庙之东,而县学的教官宅在县学里面,而非独立的。从其规模上看,其文庙之规模要小于府学文庙,也无乡贤、名宦祠,然其县学的部分建筑规模却在府学之上。

  

  崇祯十五年,祥符县学也被水淹没,成为废墟,“一瓦一木未有存者”。

  顺治十年(1653年),祥符县令孙如林以明代周藩东会王府旧址,重建县学。此次重建的县学有正殿五楹,两庑各五楹。东啓圣祠三楹,前戟门、棂星门,后明伦堂五楹。北教谕宅,西训导宅。泮池在棂星门内。但是尊经阁、魁楼、射圃亭等未建。顺治十四年(1657年),又建栅栏,阻塞学宫芜秽。顺治十八年(1661年),开封府府通判张俊哲捐俸修治,县学的各方面大为改观。康熙二年(1663年),署知县张俊哲重修县学。

  六年,知县聂琰再次改建县学于祥符县志东南,即今天开封宏学街。此后,祥符县学也多次得到修治。康熙二十四年,提学道蒋伊捐俸,在文庙西修明伦堂、东西斋房。康熙三十二年,提学道张润民捐俸修墙垣、牌坊。

  

  康熙以后,祥符县学也得到多次重修。根据光绪《新修祥符县志》记载,共有以下几次主要的修治活动。乾隆二年(1737年),知县张淑载捐修大成殿五楹,东西庑各五楹,戟门、棂星门各三楹,外贤关、圣域坊二座,忠义、孝弟祠各三楹,大门、仪门各三楹,明伦堂五楹,东西斋房各五楹。

  道光十一年(1831年),知县邹鸣鹤重修县学。根据记载,邹鸣鹤重建了彝伦堂、东西斋房,改建了崇圣祠、大成殿、东西两庑、斋宿所、棂星门及左右门楼,增建了名宦、乡贤二祠,并疏浚了泮池、庇垣,围筑甬道。经过邹鸣鹤之重修,祥符县学之规模超出以前甚多,规制焕然。

  光绪九年(1883年),巡抚李鹤年重修县学。儒学官职设置。明清两代,各地府州县学均有朝廷任命官吏管理。根据记载,明代,府学设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县学设教谕一人,训导二人。

  

  清代沿袭了明代设官制度,然有所变化,在人数上有所削减,教授、训导、教谕等均为一人;在品级上,均有所提高,根据《清史稿》记载,府学教授为正七品,府学训导为从八品,县学教谕为正八品。品级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央对地方儒学的重视,同时也能反映出中央对地方控制的加强。

  由开封府学和祥符县学明清两代之兴废变迁及其历次修治活动,以及儒学设置官吏来看,不难发现,儒学始终是明清两代官方之学术,深受朝廷及地方政府之重视,虽屡经圮坏废弃,然始终能够迅速地恢复和发展,是明清两代培养官吏和宣传教化的主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