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的内容:政府免费提供作业本,尴尬的是谁?

  九月开学季,福建省惠安县一家长购买到了“政府免费提供”的作业本。多数人猜测,或者思考的结果为,厂家生产的作业本不合格,或者有人将免费作业本变相牟利;前述结论的法律后果隐含着刑事责任,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贪污贿赂。怀疑一切,或者“有罪推定”,尴尬的是谁?

  政府免费提供作业本,尴尬的是谁?

  一般而言,我国行政区划中的县并不富裕,福建省惠安县为什么提供免费作业本呢?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经费包括教职工工资、学校建设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等;惠安县落实义务教育法经费的规定,多数人依据习惯认为开学季到文具店购买作业本是必须的,尴尬的又是谁?

  《义务教育法》颁布于1986年,法律尽管规定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纳入预算;多数地方的实际财政状况,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仅能免学费。随着教育市场化不断深入,义务教育阶段也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倘若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用于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特色班”难以形成。相关部门配合教育市场化,尴尬的又是谁?

  随着改革的深入,1993年时公务的工资普遍高于普通职工;《教师法》立法时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定位于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公务员因加班等原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教师倘若不享受公务员的年终奖金,教师上访、信访不在少数。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地方政府为了缓解矛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可能与教职工的人数相当,惠安县免费提供的作业本数量有限。《教师法》为部门法,其他部门法倘若规定部门工作人员的待遇与公务相同,社会是否有能力承担;国家有必要采取措施降低公考的“热度”。

  国家有必要采取措施降低公考的“热度”

  《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该规定意味着教育机构为社会公益事业。国家与社会可能需要反思,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怎样演变为营利,教育费用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之一的原因;少数教育专家认为海外留学是正式的教育制度之一,国外教育机构对留学生费用约定,于是在社会上形成了教育可以营利的错误观念。

  国家颁布了《义务教育法》等,普通人易于理解;按照常理,少数教育专家的观点不足以影响国民对教育制度的正确认识。现实问题是,社会力量是怎样做到的呢?一方面,通过教育入手,使似是而非的观点传递给社会;另一方面,将教育中的负面影响刻意放大,让多数人的注意力集中在“故事”中。

  就教育而言,宪法规定教育为事业,原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却举例为民办教育机构可以营利;多数法律人信以为真,这些法律人取得职业资格后可能成为公职人员,影响着对教育的立法、司法与执法。法律公布并不是“人手一本”,或者一个家庭一本,社会力量不断通过自媒体传递教育负面信息,让多数人不能根据教育相关法律理解矛盾的性质和根源。

  教师体罚学生造成后果的,能否直接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多数行政、司法实践以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罪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方能承担法律责任;教师体罚学生是履行职责的行为,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对教师体罚学生不寻找根源,也是社会需要讨论的话题。社会财富分配差距巨大,普通人对通过体制的规定收入高的群体总有些不满,教师、医生等正是这个群体之一。社会资本加以利用,无限放大矛盾的性质,让大多数人不能,或者不愿意思考矛盾的根源。就政府免费提供作业本而言,义务教育阶段不仅需要免学费,政府可能还要提供免费书本、作业本等。

  义务教育免费的内容

  政府一旦免费提供书本、作业本,又涉及教材出版市场等行业利益,例如,教材插图是否需要支付费用,支付的费用是否法定均处于政府的监督之下。社会应当摒弃怀疑一切,或者有罪推定的观念,而应当理性思考矛盾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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